认定办法!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奖励补贴、申报条件、材料

2023/5/23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奖励补贴、申报条件、材料,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内容,需要申报的阜阳建筑企业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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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支持建筑业企业上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上

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20 亿元,具有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主营业

务收入首次达到 20 亿元,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引领作用,表彰一批经营业绩突出的企业,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严格标准、选优选专”的原则。

第三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认定,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市城乡建设局成立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局安全质量和勘察设计管理科负责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处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及以后的动态管理、结果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数量

第四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在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含装配式)和劳务等建设工程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五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数量与全市建筑业产值规模相匹配。经研究测算,具体名额限制为施工总承包优秀建筑业企业为60家(龙头骨干企业不再参加评选),专业承包优秀建筑业企业为30家,劳务分包企业为20家。申报企业只可选择一类进行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为规范,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

2.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注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产值、税收、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达到本行业本地区领先水平;

3.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并有一定比例的科技研发投入;

4.企业近三年承建或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艺能力的成果项目;专业承包能力位于全市领先水平;

第七条  凡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认定资格:

1.在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和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中查询有失信行为且未进行信用修复的;

2.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层人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上一年度发生影响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欠薪事件的;

4.上一年度企业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问题,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第四章  申报资料及认定程序

第八条  企业参加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1.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1份;

2.填写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自评表(附件2)1份;

3.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建筑业完税证明、科技创新及工艺工法应用、奖励表彰文件、社会救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第九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认定,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择优入选,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请:企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处申报;

(二)审核: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处对企业申报资料和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三)公示:经审查通过的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城乡建设局进行复查。

(四)认定: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由市城乡建设局颁发证书。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结果综合应用于全市建筑市场和招标投标日常监管活动。

第六章  申报纪律

第十一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加阜阳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的,一经查实,停止其参与评选或取消其荣誉称号,全市通报批评并计入阜阳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取消该企业下两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