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19
根据《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标准化、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部分政策条款兑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在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的,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内容
(一)第20-9条:支持企业开展试点示范
1.政策条款:支持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排名前三位)、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2.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且地址在高新区。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批准文件、证书等材料。
(二)第20-10条:鼓励承接标准制定工作
1.政策条款:鼓励承接标准制定工作。对承担国际专业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每家给予 50万元、25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每家给予25 万元、15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的秘书处工作的,给予 8 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相关工作。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
(4)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工作总结等。
(三)第33-4(2)条上台阶奖励,对区内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财力贡献。
1.政策条款: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 万元(集成电路、软件测试行业达到 500 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 20%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或认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较2021年营收收入增速超过20%,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4)近两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四)第39-2(2)条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
1.政策条款: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且设备投资总额在 100 万及以上的,
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 20 万元。对新入园且主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的机构,结合对区贡献,最高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奖补: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2)2022年机构检验检测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的,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新入园机构奖补: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2)2022年新注册登记或迁入合肥高新区,且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未享受过本条款奖补的,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反映机构设备投资的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记录、设备购置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反映新入园的提供2022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四)第39-2(3)条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
1.政策条款: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对企事业单位将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发包给区内机构的,按当年实际检验检测认证费用的 10%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其当年对区贡献的 50%。
2.申报条件: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区内检验检测机构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反映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要求
1.请仔细阅读政策兑现通知,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及相关政策材料。
2.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3.申报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沿长边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无需另增封面。
4.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退还政策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政策兑现单位自收到本次申请政策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不迁出高新区,否则将退还本次享受政策资金。
6.申报单位应保证财政系统内普惠政策兑现银行账户信息完整、正确,以免影响资金拨付;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应及时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7.系统申请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2日下午17点。
8.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5月19日-6月2日提交1份纸质版材料至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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