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

2023/5/16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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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点说明

(一)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将所在镇街、居巢经开区出具的推荐函(一式一份),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6日前报送巢湖市科技局810室(姥山路一号巢湖市政府8楼)。

(三)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材料

①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五)对于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包括“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2个条款,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先行提供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外的所有必需材料,并以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如实进行申报,6月上旬另行发布年度纳税申报表补充报送通知。

(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内容

(一)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二)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三)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四)技术转移奖励

(五)大赛获奖奖励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七)科技保险补贴

(八)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九)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配套补贴

政策内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