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申报!武汉市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政策汇编

2023/4/26

该政策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促进四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如下16项奖励补贴等扶持措施。具体申报如何操作欢迎联系项目老师咨询协助申报,更多武汉优惠政策与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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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加快产业发展
(一)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奖励补贴。围绕“965”产业体系持续强链 补链延链,支持新城区重点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中法生态 城、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航天产业基 地等特色产业园区,培育重点产业集群,形成“一区一品"“一业 一品"。加大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向新城区倾斜支持力度,加强与 新城区区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联动投资,支持新城区产业高质 量发展。支持新城区实施“两个一百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建设, 加快工业园区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按当年实际 发生投资额20%比例补助新城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 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招商办、市城乡建设局、市 财政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支持新城区新一轮都市田园综 合体建设,市级对确定创建资格的单个都市田园综合体连续支 持3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国家级都市 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市级支持不低于5000万元奖补资金。 支持每个新城区打造5个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1-2 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对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获得认证,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年销售额首次过5亿元的区,市级给予一 次性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制造业奖励补贴。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 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 业企业,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晋级提能项目奖励资 金的,市级按照1: 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实行“免申即享"。 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省级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进规进限"企业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市财政局)
(四)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服务业奖励补贴。推动新城区服务业集聚区建 设,市级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 管理机构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各类服务业集聚 示范区(园区)的,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新城区服务业领军企业发展,市级 对新城区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湖北服务业企业 100强、武汉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五)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招商引资。加强招商引资统筹协调,推进 落实市级领导对口包联新城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支持新 城区在市级重大招商活动中开展专题推介,扩大新城区招商宣 传影响力。优先向新城区推荐符合其产业发展方向的招商项目 信息,重点项目市区联合对接。协同新城区在京津冀、长三角、 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开展驻点招商,拓宽招商项目信息来源渠道。
二、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推进城镇化建设
(六)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加强规划统筹指导。强化市级空间规划和新城区区 级规划的统筹,加强区级规划编制的指导,确保市区规划在总 体要求上保持一致、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时序安排上科学有 序。支持新城区立足发展基础和区情特色,合理确定各自发展 定位,形成错位发展、统筹发展、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责任 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七)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在已明确的市区城建 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支持加大对新城区的转移支付 和奖补力度,减轻新城区基建压力。支持新城区推进美丽乡村 建设,对符合保留型美丽乡村建设条件的村湾,按每户总额8 万元的标准,市、区各承担50%给予奖补。逐年提高全市土地 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2025年达到50%以上。(责 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八)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建设完善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新城区加快创新 平台建设,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产业创新中 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部署5G网络,建设电子政务网、 云计算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行公共 服务一网通享。支持新城区建设城市数据中心体系,实施城市 基础数据与城市大脑工程,布局更多的高水平科研院校、研究 院、重点实验室和产业创新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信管理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九)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提高新城区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好中央、省对农业 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相关政策。统筹新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 配置,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设 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探索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优化生活设施布局, 加快推进新城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试点建设。(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 育局、市园林林业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 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邮政管理 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强化要素支持
(十)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强化土地供给支持。落实“县直报省、省直达县” 改革政策,支持新城区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交 易指标规模直报省备案审核。对新城区重点项目在用地计划指 标上予以倾斜,逐步在市政府确定的具备条件的新城区工业园 内推行新型工业用地(M0 )政策。加大能耗指标、污染物总量 排放指标对新城区倾斜支持力度。支持新城区自主审批城镇开
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切实保 障新城区重大产业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民建房和新型 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等合理用地需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十一)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支持新城区发行政府债券, 优先支持新城区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 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完善新城区转移支付增长机制, “十四五"期间市财政逐步加大对新城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在 养老、医疗卫生、教育、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倾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 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十二)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向新城区集聚, 对在新城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 规模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 亿元;对在新城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 融业持牌专营机构,按照营运资金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新城区新设立或者 新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等3类总部金融机构,自注册次年 起,连续3年按照银行类机构新增本外币存贷款余额1%。的比 例、证券类机构营业收入2%的比例、保险类机构保费收入3% 的比例分别给予运营奖励。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地区总部的, 按照总部金融机构运营奖励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以上奖 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引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 大对新城区企业的贷款投放和政策性担保支持。完善“汉融通” 平台功能,促进银企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 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十三)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强化人才智力支持。适当扩大人才引进范围,建 立分层分级分类、“三位一体”的引才制度体系,吸引全国各 类人才到新城区事业单位就业。建立完善新城区基层卫生和乡 村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对新城区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 乡村中小学教师实行定向评审、定向使用。鼓励支持返乡创业, 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三大行业"(养老、 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创业补贴、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入驻经营 实体场租水电费补贴、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 贷款贴息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 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四)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技术创新奖励补贴。建设区域双创示范平台,加 大技改支持力度,支持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 作站。对新城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 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 各承担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考核激励力度
(十五)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县域经济考核奖励。根据全省考核结果,对在全 省县域经济考核成绩突出的和进位显著的新城区,获得省级奖 励资金的,市级财政对照省级奖励额度予以配套奖励。(责任 单位:市财政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十六)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干部提拔激励。加强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综 合评价结果的应用,大力选拔使用在加快新城区区域经济高质 量发展中表现突出、实绩明显的干部,激励支持干部担当作为、 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本意见所指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市直各责任单位 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指导各新城区制定实施方案。各新城区可 根据各自情况制定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