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灵璧县2022年度标准化奖励项目的通知
2023/4/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标准提升引领质量提升,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标准化意识,鼓励、支持我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增强标准有效供给,提升我县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根据《灵璧县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特组织开展我县2022年度标准化项目奖励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标准提升引领质量提升,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标准化意识,鼓励、支持我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增强标准有效供给,提升我县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根据《灵璧县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特组织开展我县2022年度标准化项目奖励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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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资格
1、凡在灵璧县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提出申请。
2、申报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是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牵头单位。
二、申报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下列标准化项目。
1、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并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宿州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2、通过考核验收的标准化示范项目(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3、获得评价确认证书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4、其他符合《灵璧县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灵璧县质量品牌发展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化项目。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应说明依据文件中的具体条款、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级别、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级别、具体申请金额等详细信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附相应标准的发布公告及标准文本。
3、通过验收的标准化示范项目附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目标考核、验收文件及相关证书。
4、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附通过评价确认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
5、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
四、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4日至5月23号,以提交纸质材料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宣传,广泛征集,提前做好沟通联系,按时报送材料。
2、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连同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股(双拥路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