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24
荆门市每年都有哪些奖励补贴项目企业可以申报的呢?下面来看看荆门市有哪些项目企业申报有奖补,小编挑选了部分项目将申报条件整理在下文提供参考,需要申报的话可以直接找我们了解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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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企业申报湖北省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
(一)省级示范社申报条件
1.年度报告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2.财务会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规定,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3.社务管理规范。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4.社会声誉良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二)其它示范社申报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2.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3.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荆门市企业申报湖北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须持有武汉市农村户籍,以农业为主产业,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
3、有规范的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流转期限不得少于5年(或已连续租赁5年以上),经营面积必须达到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的产业规模,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4、家庭农场年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且家庭成员年均收入达到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
5、按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6、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
7、有固定的生产与管理场所;
8、悬挂统一规格的名称标识和基本情况简介。
(二)农场生产规模标准
1、粮油类:粮油集中连片150亩以上;
2、蔬果类:设施蔬菜15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林果60亩以上(林果用地须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3、水产类:常规养殖60亩以上,特种养殖30亩以上;
4、综合类:主产业达到上述某一产业面积标准。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准产品认证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称号;
3、家庭农场主是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或退役军人;
4、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荆门市星创天地申报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星创天地或运营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湖北省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3)具有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依托单位不少于1家。
(4)具有“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可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办公及公共服务场地(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5年)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可供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使用的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5)具有3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和5人以上的创业服务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6)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少于3家,且成功孵化企业不少于1家。
(7)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创业教育培训包括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一线培训,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等,创业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荆门市两化融合申报条件
(1)什么是两化融合?
是信息化和工业化的高层次的深度结合,是指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两化融合的核心就是信息化支撑,追求可持续发展模式。
(2)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是企业系统地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两化融合过程管理机制的通用方法,覆盖企业全局,可帮助企业依据为实现自身战略目标所提出的需求,规定两化融合相关过程,并使其持续受控,以形成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所要求的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就是依照GB/T23000-201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建立或优化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已策划的体系要求执行,并获得权威认证。
其中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是指:
2017年开始,国标委批准发布《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等系列规范,确立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
在2020年9月中关村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联盟发布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等5项团体标准。2021年依据部分试点,对《数字化转型参考架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建设指南》、《信息化和工业化管理体系评定分级指南》等四项团体标准进行了修订,将其纳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从2020年底开始打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
依据企业信息化程度不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的证书分为5个评级,分别是:A(初始级)、AA(单元级)、AAA(流程级)、AAAA(网络级)、AAAA(生态级)。评定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3)申请认定基本要求
GBT/2300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中说明贯标企业不限制行业,不限制规模。但是两化贯标存在一个通过率的问题,所以稍具规模企业贯标过程中通过率会高些。
(4)具体要求:
1、成立时间:企业成立满一年;
2、行业:不限制申报企业所属行业;
3、企业人数: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数在30人左右,但生产高度自动化的企业人数则无具体限制;
4、企业销售收入:体系认证对企业销售收入无具体要求;
5、信息化系统:企业的业务环节中需配备信息化系统。
荆门市企业申报省级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企业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中,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贱、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每个场景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七)先行区申报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开展。
荆门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质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并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居全市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各项指标位于全市同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有良好的质量信用和社会声誉;
(五)获得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推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等政策或相关要求的;
(二)国家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在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不合格的;
(四)公共服务领域申报组织(企业)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投诉经核实属实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荆门市企业申报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基本条件
(一)申报长江质量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或失信行为;
4.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个(含)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6.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长江质量奖:
1.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
2.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4.年内参加省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年内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365天以上;
2.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赠、受让、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一类一个及以上或者二类五个及以上;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两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五千万元至两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五千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荆门市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实际注册并运营应满6个月,且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
(2)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5家(个),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5)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 3家以上,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2家(个);
(6)常态化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0场次。
荆门市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条件
(1)定位方向
1.发展定位清晰。坚持“四个面向”,主攻领域符合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规划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战略需求,以解决事关我省重大需求背后的科学问题为使命任务。
2.研究方向明确。围绕国家和省在本领域的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找准建设目标、凝练科学问题、确立研究方向。
(2)建设基础
1.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发展。(1)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纟及基础研究项目3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至少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2)依托单位为医院的,除满足条件(1)外,应是三级甲等医院。(3)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本行业领军企业,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近五年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累计获得专利授权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
2.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团队。至少拥有30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其中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有本研究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3.创新机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拥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建有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套政策机制。
(3)条件保障
1.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实验室的场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2.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在物理空间、人员聘用、科研任务、科研投入、条件配置、成果转化、专有政策等方面给予实验室必要保障,依托单位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50万元。
鄂州市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主要依托单位须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须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进行工程化开发且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省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须和企业联合共建,并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须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备设施及基础条件,具有高水平的研发团队或人才队伍,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四)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属地有控股关系的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科研院所及其二级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细分领域(方向)已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含工程实验室)不重复进行认定。
鄂州市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3)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须为规模以上企业)、发展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4)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5)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国家或者省企业技术中心,其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当年单独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不能超过2家。母公司采用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相关数据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相关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另行申报。
(6)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在海关、税务等方面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良好。
荆门市企业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条件
门槛条件主要包括优势特色产业规模、资金投入、基础设施与仪器设备投入及核心人才及其团队创新能力等。
优势特色产业规模是指研究院所涉产业应为所在市(州)特色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且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
核心人才及其团队创新能力是指研究院负责人或核心人才及其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的情况。
资金投入主要是指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在地政府应有相应的实质性运行经费投入。
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投入主要包括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设施建设、重要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投入。
荆门市企业申报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认定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2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且不低于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属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基地,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荆门市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1、对新引进的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3、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称号的园区管理运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农村电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商务部门)
4、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品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育种单位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核心育种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5、对国家认定的“星创天地”的建设运营者,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科技部门)
6、对获批的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批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批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经信部门)
7、对获得省级认定的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进行奖励,其中示范类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小巨人”类企业奖励30万元,培育类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部门:经信部门)
8、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商标所属企业50万元奖励;企业获得市长质量奖和提名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单位,市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被认定为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湖北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经信部门)
9、新进规上工业企业入规满一年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部门:经信部门)
10、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科技部门)
11、对获评“湖北省改革奖(企业类)”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责任部门:经信部门)
12、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国家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科技部门、人社部门、发改部门)
13、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创建奖励。(责任部门:经信部门)
14、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科技部门)
15、对经批准成立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资助3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下属工作组的单位,一次性给予资助10万元。对经批准成立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单位,给予资助5万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6、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湖北省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文本的“前言”中除市外科研院所后排序前两位的起草单位,视为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位。(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7、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8、对获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9、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20、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商务部门)
21、被列入全市服务业“五个十工程”推进计划的服务业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发改部门)
22、对纳入市“五个十工程”重点培育的服务业品牌,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发改部门)
23、对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的企业(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商务部门)
24、对首次被认定为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发改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26、对获得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其他国家级重要影视类奖项的,奖励50万元;对原创优秀动漫创意和动漫产品入选国家、省动漫精品工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27、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5A、4A级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门)
28、对新创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门)
29、对纳入全市服务业“五个十工程”的文化旅游示范园区和认定的市级文化旅游服务集聚区,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门)
30、对首次被认定为湖北省文旅名县、名镇、名村名街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门)
31、对首次被认定为全国、全省、全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门)
32、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门)
33、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门)
34、对新评定为湖北省5A级、4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门)
35、对在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全国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全省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门)
36、对新引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商标被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或商标产品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商标持有者50万元奖励;对商标或产品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一次性给予商标持有者或产品所属企业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37、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创建区域性公共品牌入选国家农业部名录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38、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岗位,对企业引进的特聘岗位专家,经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8万元/人的岗位津贴。(责任部门:人才办)
39、对新入选的荆门“大工匠”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资金扶持。(责任部门:人社部门)
4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发改部门)
41、金融创新项目、试点被省级以上金融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部门予以推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20万元。(责任部门:地方金融局)
42、对首次通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民营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43、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单位,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44、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奖励8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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