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9
根据《芜湖市繁昌区2023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2023〕28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区2023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决定在区域范围内遴选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繁昌区域内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并依法取得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安徽省肥料正式登记证》。
(二)遴选条件:
1.申报主体须经芜湖市繁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原料主要来自于繁昌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所产生的畜禽养殖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有购销协议。
3.企业(申报主体)商品有机肥年产量不低于5000吨。
4.生产的每批次商品有机肥必须经市级以上行业部门检测,商品有机肥检测质量需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12)农业行业标准。
二、遴选提供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徽省核发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上一年度有机肥生产台账复印件,2022年下半年度粪污购销协议或进货单复印件、农作物秸秆购销协议或发票复印件。
三、遴选时间安排
递交材料时间:2023年4月20日-4月26日。
四、评选方式
企业提供相关材料报区畜牧兽医管理中心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后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与供肥企业签订商品有机肥推广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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