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3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申报承担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通知》(农种市函〔2023〕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储备作物种类和品种
救灾储备种子:适宜灾后补种改种的生育期短的杂交水稻、常规水稻、大豆、杂粮杂豆和蔬菜等作物品种种子。
备荒储备种子:杂交水稻、玉米、油菜、大豆和杂粮杂豆等作物品种种子。
二、承储单位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承储单位应具有相应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和生产经营权;有良好信誉,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记录,无涉种行政处罚,无失信行为(由申报企业注册地市级农业农村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已承担过储备任务的企业,近3年无储备种子质量不合格、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任务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具有必备的仓储加工条件。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的储备任务原则上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承担。
三、相关申报要求
(一)储备类申报比例。申报企业按照救灾类和备荒类1:4的比例进行申报。其中,救灾类与备荒类合计申请储备量不低于20万公斤,蔬菜等作物种子除外。
(二)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企业于4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文件、企业基本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属于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接收。4月21日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推荐函,以及《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并发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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