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年宣城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 创建活动的通知

2023/4/11

为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 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3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 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皖农牧函〔2023〕213 号 ) 精神,现 就我市 2023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为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 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3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 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皖农牧函〔2023〕213 号 ) 精神,现 就我市 2023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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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建要求
示范创建以商品代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种畜禽 场。创建场须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创建方 式上坚持分级创建,梯次推进,分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 场 ( 以下简称“部级示范场”) 和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 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场”)。部级示范场须具备省级示范场资 格,在其基础上更加聚焦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和 管理先进,通过自愿申请、省级遴选推荐、部级评审确定。 省级示范场在全省生猪、奶牛、蛋鸡、 肉禽 ( 肉鸽)、 肉牛
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通过各地申请、验收推荐、省级专家 评审确定。
年度创建活动重点聚焦示范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效
应,我市制定了示范推广宣传周活动方案 ( 附件 1 ),各地要
提前谋划、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 一 ) 申报数量。省厅给予我市 1 个部级示范场、4 个 省级示范场的上报名额 (广德市单列 1 个名额),各县市区 可推荐部级示范场 1 个、省级示范场 1-2 个。
(二) 部级示范场申报。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根据自愿 原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场申请书》( 附件 2);所在县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初审后, 指导创建场按《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 附件 3 ) 准备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 行审查确认。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审查后,适时组织专家现场 核查,并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创建场择优推荐 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提交材料请于 5 月 10 日前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A4 纸 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 三 ) 省级示范场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根据自愿原则,填写《畜禽养殖标 准化示范场申报表》,并对照省级示范场创建验收规范和评 分标准进行自评 ( 申报表和评分标准,请参照宣农牧〔2022〕 7 号 ),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初审后,于 7 月底前行文
报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材料请用A4 纸格式装订成册,一式 一份。
市农业农村局书面审查后,适时组织专家按照省级示范 场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 情况,择优拟定推荐名单。
各拟推荐申报场须对照创建要求和现场核查意见,修订 申报材料,拍摄音像资料,真实反映创建成果,作为省专家 组评审参考依据。包括:全景式介绍场容场貌 (不超过 1 分 钟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 申报内容完成情况现 场画面 ( 2 - 3 分钟);“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 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达标情况现场画面 ( 3 -4 分 钟 )。音像资料只接收优盘,要求制作节俭、真实、清晰, 有同步配音或在画面配文字说明,突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绿色发展和联农带农方面示范引领作用。正式申报材料请用 A4 纸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同时报送电子版、音像资 料,于 10 月 1  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对照 申报条件进行复审,并按综合评定等次,排序推荐上报。
三、到期示范场复验
2020 年度正式公布、2023 年到期的宣城市宣州区洪林 养鸡专业合作社万村养殖小区、旌德县红金山家庭养殖农 场、宣城市连宏禽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顺安农产品销售有限 公司程村养殖小区 4 个省级示范场 (另广德市新杭镇古塘生 猪养殖家庭农场),如有意愿继续创建部、省级示范场, 由 相关县市区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复验,并将复验情况表 ( 附件
4) 于 8 月底前一并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年度名单 中同期公布,复验合格场有效期自动续期,复验不合格场予 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