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马鞍山市企业申报项目补贴奖励细则整理、马鞍山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申报条件

2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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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马鞍山市企业申报项目补贴奖励细则:

一、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一)支持新建项目。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000万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新建项目,于竣工验收的次年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为项目建设期内任意连续24个月的关键设备购置发生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20年新获得补助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可再次申报,核减已补助金额。对当年度获批省“三重一创”政策资金支持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按照不低于1:1比例给予市级资金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奖补的,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奖补资金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园区先行兑现50%,市财政再兑现50%,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全额兑现。新建项目的关键设备是指项目建成投产后,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需设备。可计入的费用包括:流水线式生产线的全部设备、保障生产线稳定运行的设备,非流水式生产线所有生产工序的生产、检验、检测设备及生产性运输、搬运设备,动力介质供应设备,不含厂房间的输送管路,现场制作设备的备品、备件和材料,与项目同期建设的安全、环保和消防专用设备,不含可移动的通用设备;不包括:厂房、办公楼、生活设施和办公设备等非生产性设施设备,调试、试生产期间采购的原材料、油品和备品备件。

(二)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当年设备总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需在竣工投产后,对投产前的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按设备购置金额的8%给予补助,企业所获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园区先行兑现50%,市财政再兑现50%,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全额兑现。同一项目已享受省级技改政策补助的市级不再补助。

(三)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对现有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产业转型项目和技改项目,可比照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具体由各载体单位负责落实。

对获得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市级按省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奖补资金由市、县区、开发园区按1:1分担。

二、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和两化融合

(四)支持企业创新创优。

1.新列入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新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研发经费5万元,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新列入工信部、省经信厅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

企业、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按政策申报省级奖补,对省级未给予奖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支持企业借力“精品安徽、精彩安徽”开展宣传活动,在省财政支持广告推介费用的基础上,市财政再配套给予25%补贴。

(五)支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新列入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通过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对其中未获得省政策奖励的,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企业提升亩均效益

(六)奖励税收突出贡献企业。对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亩均税收(采用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后同)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其经营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税收地方贡献(指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下同)超过2000万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按其增量部分的不超过10%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以上两条款不同时享受。

(七)支持企业做强主业。对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企业坚守主业、专注实业,对企业新上符合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相关费用,后同)超过2000万元的制造业技改项目,或者企业新上属于接续(未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项目投产后,连续三年企业税收地方贡献新增部分全部奖励企业,一年一兑现,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给予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连续两年每年按其占地面积(采用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后同)给予2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期间企业退规的,该年度奖励资金不予兑现,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由B、C、D三类提升为A类的,按企业占地面积给予2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九)大力推进智能装备和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实施智能化生产,对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与县区、开发园区按1:1分担。

(十)依托服务平台组织专家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活动,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经认定,给予开展智能化诊断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十一)支持发展机器人

1.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市注册企业,按照其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量部分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除省机器人奖补资金外,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8%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该产品一个自然年度内销售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智能化水平。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按照认定类别给予一次性奖补,认定办法由市经信局牵头另行制定。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三)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上的,分年度给予企业总额1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其中:第一年给予30%、第二年给予70%。对第二年达不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年销售收入不足2000万元),该年度奖励资金不予兑现。对首次进入马鞍山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

(十四)支持优势企业上台阶。对营业收入(不含外地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不含贸易收入,下同)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省“制造强省”政策给予等额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除省政策奖补外,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上述奖励法定代表人不少于40%,且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区、开发园区按1:1分担。

(十五)鼓励和引导企业重组和并购。对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企业重组和并购政策条件且已经市经信局组织评审通过的企业,按原鼓励和引导企业重组和并购政策(马政〔2017〕51号)继续享受至三年期满。到期后,停止执行此政策。

六、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大力推动工业设计发展。对新列入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除享受国家、省补助资金外,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推进质量和品牌战略

(十七)对新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八)获得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颁发的中国质量奖的,除省奖补资金外,再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获得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颁发的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颁发的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获得马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的,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2018〕43号)规定给予奖励。

(十九)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马政〔2018〕44号)规定给予奖励。

八、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对年施工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我市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地方所得部分。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对住建部、省住建厅核准为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且承诺在我市经营不少于三年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并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市住建局核准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将注册地变更到我市并承诺在我市经营不少于三年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在我市注册登记以及从外引进的建筑业企业,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市纳税金额为依据给予奖励,分别以市住建局核准总承包特级企业5000万、总承包一级企业2000万、总承包二级或专业一级企业800万、总承包三级或专业二、三级企业300万为基数,对超出基数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的奖励,总承包特、一级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对核准晋升为住建部认定的特级资质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晋升为住建部认定的综合类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综合资质监理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为住建部认定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住建部认定的甲级勘察设计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晋升为市住建局认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住建部认定的专业甲级勘察设计企业和住建部认定的甲级监理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本市企业在市内外独立承建的工程获得住建部表彰的“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住建厅表彰的“黄山杯”或外省同类级奖项的(由市住建局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市住建局表彰的“翠螺杯”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二十一)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对优势产业军民融合项目、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研发应用、军地安全发展基础性项目、军民融合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奖补,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1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

十、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

(二十二)对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用于《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规定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贴息采取企业先付息、财政后补助的方式,标准为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单户民品企业每年申请贴息贷款本金不超过500万元,按年度贴息,超过部分不予贴息。


2023年马鞍山两化融合贯标申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2、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的基础;

3、企业所属行业:生产制造类型企业,不限制产品所属行业;

4、企业人数

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数在100人左右,如果是生产高度自动化的企业人数则无具体限制;

5、企业销售收入

体系对销售收入没有具体要求,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较好。

6、企业信息化建设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ERP(企业资源管理计划系统)、PLD/PDM(企业产品设计研发生命周期管理的软件)、设备安全管理软件(煤矿、化工行业安全保障设备管理类型的软件)、外贸订单销售管理(进行销售管理的软件)、其他企业特有的能提高生产力,降本增效的各种信息化系统。

7、财务的持续保障

两化融合需要公司进行资金保障,要求企业近两年对信息化工业化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包括生产设备、信息设备、服务器等)

8、信息化安全方面

企业要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有独立机房的企业,制定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