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7
2023年武汉蔡甸区企业奖补政策文件整理,蔡甸区各行业企业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整理,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项目的申报条件,当然,如果蔡甸区的朋友们想要申请文中所提及的其他奖补项目申报条件等细则的话,都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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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蔡甸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一、适用要求
本办法适用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并且承诺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二)企业取得的支持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若被支持企业违反承诺,弄虚作假,将视情节轻重,追回已经发放的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并纳入失信名单。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省、市、区同时出台更优惠政策和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执行;对通过本区“一事一议”享受的同类事项涉及本实施办法中提及的政策范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已按照本实施办法奖补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事后国家、省、市和区又出台新政策的,不重复进行奖补。
(四)对在安全、环保、失信、社会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视情节轻重,暂缓或取消政策兑现申请资格。
二、工作举措
(一)武汉蔡甸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武汉蔡甸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实际运营、纳税、入统且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四上”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奖励。
2.武汉蔡甸区对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非高企),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非高企),给予2万元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奖励与高企通过奖励同一年度不同时享受;对新获批的“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武汉蔡甸区对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获批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周期内提供报表填报等高企事项服务的,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培育辅导机构奖励。每年成功辅导获批10家以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奖励5万元。
(二)武汉蔡甸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武汉蔡甸区对申报省市研发补贴的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后,按照省级或者市级补贴的50%给予再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武汉蔡甸区鼓励企业持续技术创新
5.武汉蔡甸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如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如突出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对获得不分等次省科学技术奖(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等)的独立完成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6.武汉蔡甸区对首次获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标准50%配套奖励。
(四)武汉蔡甸区完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
7.武汉蔡甸区经区级备案批准的新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后,按照其场地改造费及建设费用的30%分三年给予事后补助,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存续期间每年按10%兑现,单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武汉蔡甸区对初次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科创园等创新载体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最长24个月,最高不超过1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9.武汉蔡甸区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考核优秀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运营奖励。
10.武汉蔡甸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绩效考评为优秀的“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奖励。
(五)武汉蔡甸区加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11.武汉蔡甸区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补贴,不同级别研发平台可同时享受,但同一级别不同类型只享受一次。
12.武汉蔡甸区对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A、B、C、D类),按照类型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市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A、B、C、D类),按照类型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13.武汉蔡甸区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和专家科创工作站,分别给予每站30万元和1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
14.武汉蔡甸区对新创建的国家、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创小微园、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省、市奖励标准50%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
(六)武汉蔡甸区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15.武汉蔡甸区对企业引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按照实际成交额(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含专利权实施许可)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6.武汉蔡甸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贴。对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武汉蔡甸区强化知识产权工作
17.武汉蔡甸区对获得上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给予其获得每件发明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奖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助。
18.武汉蔡甸区对我区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核准的拥有该地理标志商标权的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
(八)武汉蔡甸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标准制定
19.武汉蔡甸区对主持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的前两名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九)武汉蔡甸区设立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
20.武汉蔡甸区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蔡甸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蔡甸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蔡政规〔2019〕4号)同时废止。
贰、武汉中德国际产业园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蔡甸区以独立法人注册的制造业德资企业(含德资独资、中德合资、中德合作经营企业)。
第二条武汉蔡甸区落户支持
武汉蔡甸区对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以上(含)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年内,按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武汉蔡甸区用地(用房)支持
(一)武汉蔡甸区对购买土地自建厂房的企业,按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二)武汉蔡甸区对年度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累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在区内购买工业厂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自用的,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在区内租赁工业厂房自用的,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价格(不含水电、物业及其他税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元/平方米/月,单个企业享受补贴的面积最高不超过50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享受补贴的厂房不得对外租售或者改变用途。
第四条武汉蔡甸区财政贡献支持
武汉蔡甸区对年度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下的企业,连续3年给予区级财政贡献50%的奖励;对年度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自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区级财政贡献50%的奖励。单个企业总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
第五条武汉蔡甸区投资支持
武汉蔡甸区对建设有效期内(时限三年)固定资产投资(仅包括自建厂房、新购生产设备)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区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积极协助企业向省、市申报相关支持政策。企业享受补助后5年内不得将生产性设备变卖转售。
第六条武汉蔡甸区金融支持
武汉蔡甸区对年度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或累计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在蔡甸区内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的,给予实际支付利息30%的贷款贴息。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一期5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单个企业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连续贴息不超过3年。
第七条武汉蔡甸区高管人cai支持
(一)武汉蔡甸区自企业第一笔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资之日起连续5年,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个人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在公司实际工作不足一年(以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为依据)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享受此奖励政策。单个企业最多奖励10人。
(二)武汉蔡甸区自企业落户起连续3年,对企业人cai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价格(不含水电、物业及其他税费)的50%给予租赁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人。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八条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为准,具体调整按后续通知执行。
(二)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人民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在武汉中德国际产业园落户的其他外资企业需参照执行本办法的,应视企业实际情况经区人民政府“一事一议”后执行。
(三)诚信守诺。申报支持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当承诺至少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蔡甸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企业违反承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视情节轻重,追回已经发放的支持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失信名单。
(四)守法守规。本办法奖励企业需符合我区环境影响、安全评价相关规定。对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社会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视情节轻重,暂缓或取消政策兑现申请资格。
(五)就高不就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区内另出台优惠政策和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对通过本区“一事一议”享受的同类事项不重复享受。
(六)本办法所指区级财政贡献标准及财政贡献奖励均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及交易性税收。企业年度财政贡献以区税务部门入库数据为准。
(七)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企业应当依法向统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企业取得的支持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实施前发生的项目按当时的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叁、蔡甸区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集聚发展的奖励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在蔡甸区可分割销售的工业产业园内购置工业厂房自用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企业须在蔡甸区以独立法人形式注册,并在本办法实施后办理购置工业厂房不动产权证。
(二)在蔡甸区租赁工业厂房自用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企业须在本办法实施后在蔡甸区以独立法人形式注册,或将工商注册、税务关系转迁至蔡甸区。
第二条武汉蔡甸区奖励标准
(一)武汉蔡甸区对年度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以下的企业,连续3年,在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达到标准的年度,对企业按照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二)武汉蔡甸区对年度财政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连续5年,在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达到标准的年度:
1.武汉蔡甸区对企业按照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2.武汉蔡甸区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支持。在企业实际工作不足一年(以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为依据)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享受此奖励政策,单个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单个企业总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
第三条申报流程
(一)符合奖励要求的企业,持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到项目属地街道乡、开发区(中法生态城管委会产业发展和招商处)。
(二)项目属地受理、审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项目现场审查并报区政府审批。
(三)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项目属地并兑现到位。
第四条附则
(一)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为准,具体调整按后续通知执行。
(二)诚信守诺。申报支持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当承诺至少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蔡甸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企业违反承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视情节轻重,追回已经发放的支持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失信名单。
(三)守法守规。本办法奖励项目需符合我区环境影响、安全评价相关规定。对在安全、环保、社会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视情节轻重,暂缓或取消政策兑现申请资格。
(四)本办法所指区级财政贡献标准及财政贡献奖励均不包含个人所得税及交易性税收。企业年度财政贡献以区税务部门入库数据为准。
(五)就高不就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区内另出台优惠政策和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对通过本区“一事一议”享受的同类事项不重复享受。
(六)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企业取得的支持资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使用。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实施前发生的项目按当时的政策执行。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
肆、蔡甸区支持直播电商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一)武汉蔡甸区创建基地
武汉蔡甸区鼓励支持区内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内容制造、直播场景、视频技术等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和集聚国内优质直播电商平台、直播机构、MCN机构(Multi-Channel Network,多频道网络的产品形态)、直播电商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形成行业集群效应。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最高分别给予运营方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武汉蔡甸区引入主体
武汉蔡甸区鼓励支持区内市场主体成立MCN机构。对获得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或腰部以上主播在区内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且营运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奖励;对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行业领军的直播电商机构、MCN机构、直播电商服务机构落户的相关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三)武汉蔡甸区培育主播
武汉蔡甸区对在区内注册纳税,并运营一年以上的直播电商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工作室等),年应税销售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含本地产品上行销售额),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80%予以奖励;年应税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含本地产品上行销售额),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60%予以奖励。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区内注册纳税,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直播电商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工作室等),通过在淘宝、天猫、京东、抖音、快手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直播网店方式销售产品,月平均销量达到1000单以上,或者月平均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每个网店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四)武汉蔡甸区人cai奖励
武汉蔡甸区对在蔡甸区新设立直播电商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工作室等)且个人应税收入达到15万元的直播电商主播,自2021年1月起,连续2年按个人区级财政贡献100%给予奖励支持。
(五)武汉蔡甸区培训支持
武汉蔡甸区经区内专业培训机构(区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培训结业的直播电商主播,在区内开设直播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工作室等)并产生网上销售额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补助,每家培训机构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六)武汉蔡甸区产业赋能
武汉蔡甸区对区内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电商直播销售终端产品或区内工业企业通过电商直播销售自产工业品达到500万元/年以上(含),按照主播带货佣金的15%对该企业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区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电商直播销售农产品达到100万元以上,按照主播带货佣金的20%对该企业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七)武汉蔡甸区宣传推介
武汉蔡甸区支持行业商协会和电商直播企业、机构等在本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商论坛、网红大赛、年度直播带货大赛等)。经认定,根据其规模、影响力,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附则
享受本若干措施奖补和支持政策的直播电商主体均须在蔡甸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或为设立工作室的主播),经营期间遵守法律、诚信守诺,倡导公序良俗,弘扬正能量,否则不予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对同一奖励事项,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实施前发生的项目按当时的政策执行。本若干措施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
伍、蔡甸区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奖励补贴政策
(一)加快中小企业培育
1.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站式”服务水平,推动投资、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流程再造、时限压缩,实现80类电子证照材料“免提交”。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制定促进市场主体培育专项政策,同时加大查处无证照经营力度,提升市场主体增量。建立个体工商户新转小微企业动态培育库,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乡(开发区))
2.武汉蔡甸区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支持中法生态城、相关街道、产业集群、孵化基地,围绕产业链、创业链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化企业创新成长生态。武汉蔡甸区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奖励标准50%配套,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开发区))
3.武汉蔡甸区推动“小进规”攻坚。建立“小进规”分级培育机制,完善“三库一表”(小进规培育库、新建新投产项目监测库、退规企业预警库、企业应税收入统计表)推进模式,每年力争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家以上。武汉蔡甸区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市级财政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乡(开发区))
4.武汉蔡甸区引导“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武汉蔡甸区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给予1:1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乡(开发区))
(二)健全“专精特新”发展体系
1.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库。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对照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做到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应入尽入”。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分类指导,形成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乡(开发区))
2.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的监测、指导和跟踪服务,实行动态化管理。整合政策、资源和服务,支持、培育中小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梯次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乡(开发区))
3.大力招引“专精特新”企业。围绕智能家居、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四大主导产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精准招商,进一步放宽落户标准,引进一批产业带动力强的知名企业,落地一批强链补链稳链项目。(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经信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乡(开发区))
(三)创新引领产业发展
1.武汉蔡甸区加快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实现“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放服务方式,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武汉蔡甸区对申报省市研发补贴的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后,按照省级或者市级补贴的100%给予再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乡(开发区))
2.推动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我区四大主导产业建立重点产业链基础项目清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工业“四基”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突破一批制约我区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产品),补齐产业链短板、锻造长板,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可控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乡(开发区))
3.武汉蔡甸区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围绕重点产业加快布局建设一批科技科技转移机构,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对“专精特新”企业引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按照实际成交额(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含专利权实施许可)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政策,丰富创新产品应用场景,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沿“技术——零件——部件——整机——系统”发展路径,扩大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乡(开发区))
(四)强化全面精准服务
1.武汉蔡甸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改造。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化转型全覆盖,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能力。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采取上门指导、集中培训、案例分享等多种方式,加大服务力度,实现“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全覆盖。对“专精特新”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保障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乡(开发区))
2.武汉蔡甸区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武汉蔡甸区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产品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区域产业品牌集群。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武汉蔡甸区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蔡甸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蔡甸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武汉蔡甸区对主持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的前两名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经信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乡(开发区))
3.武汉蔡甸区加强企业培训交流。武汉蔡甸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系统培训,重点对申报流程、惠企政策、税收减免、金融扶持、专利引进等方面进行学习研修,组织企业与区外“专精特新”企业沟通交流,搭建对话平台,助力企业联通产业链上下游。鼓励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及时兑现市级财政对获奖企业(项目)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区工商联、区财政局,中法生态城相关处室、各街道乡(开发区))
陆、蔡甸区企业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蔡甸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两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五千万元至两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五千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蔡甸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认证科技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蔡甸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各市州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中至少有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蔡甸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要求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
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蔡甸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蔡甸区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实际注册并运营应满6个月,且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
(2)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5家(个),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关职业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5)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 3家以上,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2家(个);
(6)常态化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0场次。
蔡甸区申报市长质量奖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3年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此项条件。
(三)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创新,质量管理理念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具有特色,质量攻关、改进、宣传及质量管理技术推广富有实效。
(四)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五)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者服务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武汉市各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与评定。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带来显著效益。
(五)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当同时符合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五年一届,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不超过10名、获奖组织不超过8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2个。
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的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总分为1000分,获奖组织的总评分原则上不低于600分;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的评定标准为《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细则》,总分为100分,获奖个人总评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
蔡甸区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服务业进规标准
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等4个行业中类。
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工业小进规要求
1、企业性质属于工业企业,分三个门类: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有明显的生产、加工或者制造字样;
2.截至申报当期累计纳税申报工业主营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
蔡甸区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地建设及运营符合规划土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三)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四)基地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专兼职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五)基地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一站式的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措施等)。
(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完整清晰的服务台账。
申报示范基地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数量: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10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创业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5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组织研发项目、科研成果、技术平台、投融资、人才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对接活动6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30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投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引导企业使用市融资应急资金,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组织投融资对接活动4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财税代理、政务代理、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服务数量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上述就是2023年蔡甸区企业奖补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了,由于篇幅所限,小编只能和大家聊这么多了,如果蔡甸区的朋友们想要了解自身企业可以申报哪些奖补扶持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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