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指南(条件及金额)

2023/4/4

下面带来湖北省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有需要申报的可以了解一下或者找我们沟通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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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武汉地区各类企业新录用技能类岗位职工(含劳务派遣用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培训。

技能类岗位是指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二、培训目标

培养新录用人员岗位适应能力。

三、培训方式

企业可多种形式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开展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市内具备资质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其他职业院校组织培训,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岗前技能培训可以组织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培训,还可以结合岗位实际边生产边培训。

四、培训内容

岗前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

五、培训课时

培训不少于60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应当包括消防、安全、保密、卫生防护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不高于50%。疫情期间理论知识可组织线上培训。

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岗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若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同时满足其他培训项目补贴条件的,不得在同一时间区间重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政策。

七、培训申报

(一)办班申报:企业通过湖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向所在区人社部门(委托培训的则为培训机构所在区)提交开班申请。申报材料包括:武汉市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对象名册、理论知识线上申报材料、委托培训协议、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二)补贴申报: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并验收考核后,企业向区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岗前技能培训工作总结及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培训对象名册、培训课程表、结业考核成绩表、线上培训过程记录、理论知识线上培训花名册及授课记录证明、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等培训课时证明材料。

八、培训审核

(一)方案审核。区人社部门可组织专家或专班集中审核。

(二)开班确认。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及时完成线上确认,企业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三)预支资金。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申请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

九、培训监管

(一)变更报告。企业培训过程中,培训计划、培训学员、培训地点等有变化,及时向所在区提交变更报告。

(二)检查指导。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区人社部门对企业岗前技能培训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采取电话回访、实地检查核实、查看原始资料和培训影像视频等方式,确保每个批次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

(三)工作记录。区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过程监管工作台帐,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培训学员(核对身份)、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备查。

十、考核验收

培训计划完成后,在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开展结业考核,企业、培训机构应将考核成绩报送区人社部门建档备查。

十一、补贴拨付

(一)补贴审核。区人社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取消培训补贴、追回预支资金。

(二)社会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和补贴金额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结算拨付。公示无异议,区人社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和培训单位账户。结算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并仍在本企业就业。对未完成培训计划的学员不予补贴;对完成培训任务但考核不合格学员,按补贴标准的50%结算。劳务派遣员工由实际用工单位组织培训并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