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试点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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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一)遴选确定我省首批县级单位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按照国家首批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的要求,择优排序上报。在本次遴选未获推荐上报的申请单位中择优作为我省试点工作预备单位,支持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并在国家开展第二批试点县(市、区)遴选申报时,优先考虑推荐。
(二)申报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建立健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有效机制,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规划统筹、发展举措、产业导入、资源配置、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努力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立足产业实际和发展现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对照《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真正把试点条件良好、改革创新有力、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级单位予以推荐。
二、遴选程序
(一)县级申报。有意愿参加试点的县(市、区)政府向所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试点申请。根据《通知》精神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填报基本情况表。
(二)市级初审。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对县(市、区)报送的《试点实施方案》及基本情况表等进行初审,做好市级专家论证、实地考察等初审工作,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原则上各市向省推荐不超过1个县(市、区)。
(三)省级审核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通过专家评审、会议评审、公示等方式开展综合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择优向上申报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的地区。经国家遴选,省级推荐但未进入全国首批试点的地区自动列为试点预备单位。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上报推荐文件并附申报县(市、区)级单位填报的试点基本情况表,文件应载明市级初审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市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意见等。
(二)申报材料。《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符合要求、编制规范。
(三)规划文本及相关情况。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和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情况。
(四)其他材料。文旅特色乡镇、文旅特色村落佐证[材料包括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国家部委的命名文件、省级特色小镇中文化旅游类小镇文件等,同一乡镇(村落)有多个称号的不重复计算个数];规上文旅企业名册[工商注册名称及其统一信用代码、规上文旅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住宿经营单位名册[工商注册名称及其统一信用代码、房间数、床位数];2021年县级发布的旅游收入及旅游人次(如县级统计年鉴);其他已制订出台或正在制订的政策文件等有关证明性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参加试点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试点申请,并于2月中旬前编制完成《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市级组织完成初审,并于3月1日前将推荐名单、试点实施方案等资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
请将上述申报文件、申报资料等纸质件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或U盘一式两份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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