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20
关于四川省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申请已经开始了,你申请书写好了吗?还不清楚的赶紧来看看吧!具体的内容整理如下!请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相关咨询了解请联系我们。
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3053132051
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美术作品展览。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作品的演出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展示的项目。
申报条件
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单位或机构,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9月4日前在四川省登记、注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文化单位或机构;
2、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实施能力,主营业务原则上应与申报项目相一致;
3、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览承接方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方签署的意向协议和已落实资金证明。
(二)由多家单位或机构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或机构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申报舞台艺术展演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作品创作演出。
(四)申报美术作品展览项目,应于项目申报前完成创作和征集工作。
(五)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四川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本类型项目。
(六)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四川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主体,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申请的,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资助项目。
(七)已获得或已申报本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能申报本类型项目。
扶持标准
舞台艺术作品展演项目申请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美术作品展览项目申请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申报材料
(一)《四川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同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申报舞台艺术展演项目的,须提供项目主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四)已落实资金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五)开展传播交流推广活动的工作方案,与承接展演展览的剧场、展馆签署的意向协议。
(六)舞台艺术展演项目须提交完整的参演作品视频,美术作品展览项目须提交全部参展作品的图片。
(七)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好了 整理到这里就结束了,申报时间马上就要截止了!还不清楚的企业感觉联系小编吧!另外有关于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技术转移、创业孵化、融资上市等技术项目的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4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