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15
荆州市针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哪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呢,下面来看看吧,对于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具体补助如何,2023年荆州市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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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实施“才聚荆楚•凤鸣荆州”工程,促进更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为加快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按照就近就地原则,高效办理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或首次在我市注册创业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满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给予就业创业生活和租房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自主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含技工院校)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全日制中专(含技工院校)每人每年3600元,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按年发放;补贴资金来源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财政负担,中心城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负担。鼓励工业企业提供人才住房,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出台具体方案,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留荆来荆毕业生住房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增加优质岗位供给。高水平建设荆州科创大走廊(荆州大学城),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围绕加快构建荆州“4611”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引进下一代通信、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掌握产业前沿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在荆设立总部或第二总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面向重点龙头企业、国有企业人才需求,开发招聘毕业生的优质岗位,各级经信、商务、国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牵头征集一批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有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岗位,于每年4月底、9月底前完成岗位征集,由同级人社部门汇总后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
四、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数量,招聘信息(除涉密岗位外)同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符合规定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稳定政策性岗位。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应届毕业生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各项招录(聘)实施进程与毕业生求职时间衔接。(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专项事业编制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吸引优秀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继续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定向选调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六、大力引导到基层就业。确定本地紧缺人才目录,对符合目录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确定招聘方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加快推进实施“湖北省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深化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就业。(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七、发放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八、大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提质增量。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属地财政按2%给予补贴。对招用毕业生等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发挥准公共服务职能,对创业贷款担保费实行零费率。年度内新办理的创业贷款担保,由属地财政给予2%的担保费补贴;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超过年度目标的部分,属地财政给予3%的担保费奖励。鼓励全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属地财政按照年末在贷余额净增加额的1%对经办银行进行奖励。按照各区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净增加额,属地财政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经费奖补。中心城区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人行荆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九、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我市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经过评审,给予2万元—20万元扶持资金。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创业扶持项目,扶持资金提高至5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在荆各高校)
发挥各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鼓励各类创投机构投资扶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人行荆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积极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对荆州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十、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积极支持在荆高校建设创新创业学院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生态链。推动建设1-2个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高标准大学生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团市委,在荆各高校)
开展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被认定为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补,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争取省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租用经营场地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场租水电等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按年发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空间等,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创业者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在荆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创业教育培训。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支持各高校将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和自主创业情况折算为学分,允许以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完善创业休学制度。鼓励高校设置创新创业奖学金,对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在荆各高校)
大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培训补贴。依托高校和创业学院,举办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争取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定期举办“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库,鼓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创业实践辅导。(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在荆各高校)
十三、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四、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引导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市内跨区域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不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十五、促进技能就业。鼓励大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继续推进校企合作联合办班专项计划,鼓励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企业开设订单班。对与中心城区企业开办学历教育企业冠名班的学校,每个班级按规定给予10000元开办补贴;对参加订单班学习毕业后留在相应企业就业满2年的,给予5000元人才津贴,其中,工作满1年给予2000元、满2年给予3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在荆各高校)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
十七、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快培育百亿级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留荆来荆就业,为毕业生和企业免费提供服务,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就业服务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对引导到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标准为2000元/人。补助资金按照属地原则,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十八、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大学生创业在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的地区办理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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