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7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效高新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 [2018]41号)、《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现启动武汉市成长性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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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一)年度产值达到百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产值增幅达到10%及以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幅达到20%及以上;
(二)企业在申报时为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按要求在武汉市工业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上报送数据;
(三)申请的贷款应是银行发放成功的流动资金贷款;
(四)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202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包括享受年度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支持的企业。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同时进行网上、纸质材料申报工作。
(二)项目初审。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并商区统计部门确认企业产值情况;核查企业本年度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支持、是否获得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的支持;核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及放款时间,审核结果在本区(开发区)进行公示。
(三)行文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及贷款情况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四)项目审核及办理拨付。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区(开发区)审核流程及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根据本项目资金预算额度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经相关程序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 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及贷款情况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如发现各区(开发区)在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报告至相关纪检监察部门。
(二)企业需提供工业总产值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未享受其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含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政策的承诺函。企业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如低于产值75%,需提供说明材料。
(三)为保证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市、区经信部门需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企业申报的产值增幅、贷款等数据,企业申报本项目资金视同同意公开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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