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示范合作社申报条件,附2023年奖补扶持政策

2023/2/23

武汉市申报农民合作社、农民示范社都有哪些条件要求,申报的程序、材料,申报认定有哪些奖励补贴政策?先通过下文了解一下吧,需要申报或者了解更多详细政策可以直接找小编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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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励补贴政策

建设目标:每年新培育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30家,全市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共达到300家以上。

奖补标准:对首次申报成功的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武汉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联合)社申报条件

(一)运营管理规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运转正常,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成员账户健全,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社务公开,达到“有健全组织机构、有具体章程制度、有统一生产标准、有规范财务管理、有合理盈余分配、有一定品牌影响”的“六有”农民合作社标准。

(二)有一定规模。从事种养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0人以上(特种种养成员数可适当放宽);农机类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人以上;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三)经营实力较强。成员出资额在5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8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万元(联合社250万元、农机合作社100万元)以上。

(四)利益联结紧密。在农资供应、农民培训、农技服务、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产品购销、农业生产托管或半托管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烘干仓储加工等方面为成员提供一种或者多种优惠服务,按时支付农民流转土地租金,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盈余返还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五)产品(服务)质量优。有比较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名单。

(七)其他条件。原则上应是区级示范社(脱贫村合作社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条件)。联合社成员中有市级示范社的,原则上不再申报市级示范联合社;联合社已经是市级示范社的,其成员社原则上不再申报市级示范社。

市级示范社监测每两年一次,原则上与国家级、省级示范社监测同年度进行。监测条件同申报条件,参与监测的示范社为已认定的市级示范社。

武汉市农民合作社、农民示范社申报与评定程序

1.区级申报。农民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市级示范社书面申请材料。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区发展改革、财政、水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林业、供销等部门意见后,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推荐。

2.现场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新申报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

3.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对新申报合作社进行评分,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评审打分从高到低提出新增市级示范社名单。

4.发文公布。市农业农村局征求市发展改革、财政、水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林业、供销等部门意见后,将评审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农民合作社有异议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评定结果的农民合作社,获得市级示范社称号,并发文公布名单。

(二)监测程序

1.区级核查。市级示范社在监测年份,将本社发展情况报送所在地的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财政、水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对所辖区域市级示范社所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合格与不合格监测意见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网上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核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监测意见和建议,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查后,将监测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农民合作社有异议的,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3.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监测结果的农民合作社,保持市级示范社称号,并发文公布名单。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市级示范社资格,从市级示范社名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