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奖励扶持政策管理办法

2023/2/21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宜昌市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奖励政策的相关内容,其中主要是各项奖励扶持细则的内容供大家参考,下面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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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快我区工业企业“进规”、商贸市场主体“进限”、服务业企业“进规”、建筑业企业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以下简称市场主体进“四上”)步伐,进一步壮大全区经济规模,夯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猇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将企业住所登记注册在猇亭的市场主体。

第三条建立进“四上”市场主体梯次培育库。坚持分类指导、滚动培育原则,每年选择不少于30家成长型小微市场主体,建立进“四上”市场主体梯次培育库,纳入“双百”平台服务范围,实行“一企一策”持续帮扶。招商引资项目,从投产之日起纳入培育库实行跟踪管理。

第四条建立进“四上”市场主体激励机制。实施政策激励,鼓励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壮大规模,规范经营。

(一)对注册在我区且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对注册在我区且首次纳入规上服务业和限上商贸业统计的市场主体(不含房地产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对注册在我区,获得二级及以上建筑业资质且首次纳入资质以上建筑业统计的企业,按《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宜猇府办发〔202017号)兑现奖励。

第五条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四上”及培育库市场主体。在推荐和安排工业技改、科技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行业扶持资金、调度资金等专项资金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四上”及培育库市场主体优先给予支持。

第六条协调金融服务缓解“四上”及培育库市场主体融资难。健全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政银企合作洽谈会、金融创新产品展示对接等活动,帮助“四上”及培育库市场主体缓解资金困难。

第七条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及考评奖励机制。建立区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牵头,各相关分管副区长参加,发改、科经、商务、住建、交通、民政、人社、文旅、财政、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市场主体进“四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进“四上”工作纳入目标总体综合考评。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给予责任单位3万元工作经费奖励;超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超出部分按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责任单位工作经费奖励,年度工作经费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本办法所涉及奖励资金,不包含上级奖励资金,每年一季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统计部门统一核实上一年度奖励对象,经区政府审定后兑现,区财政给予专项资金保障。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和我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既往不溯”的原则享受扶持政策。

第九条享受本办法奖励资金政策后3年内退出我区“四上”市场主体的,追回此项奖励资金。

第十条本办法所涉及各项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统计部门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国家、省、市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猇亭区市场主体进“四上”发展扶持办法(试行)》(宜猇府办发〔202112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