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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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新洲区渔业发展补助资金300万元,其中,用于支持高效设施渔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水产苗种繁育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
二、项目任务
(一)高效设施渔业:择优遴选不少于2家实力强、效益好的经营主体,开展池塘流道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高效设施渔业示范基地建设。
(二)水产苗种繁育:择优遴选2-3家实力强、效益好的经营主体,突出1-3个区域优势主导繁育品种,新建或改扩建水产苗种繁育基地,提升优质水产苗种生产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具备专业技术人员或丰富的水产养殖经验。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且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实施并完成验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8、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二)个性条件
1、高效设施渔业: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养殖水面与设施的配套比例符合相关指导技术标准。
(2)建设规模需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池塘流道新建或改扩建不低于5条(或500个平方);圈养模式新建或改扩建,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个(或1000个立方),陆基圈养不低于10个(或1000个立方);集装箱循环水养殖新建或改扩建不低于10个(或250个立方);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包括大棚)新建或改扩建按有效养殖面积计不低于500平方米。
2.水产苗种繁育:
(1)实施单位是合法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办理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苗种繁育生产基地面积不低于200亩或繁育车间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实施单位苗种产量需达到以下标准中的一项:黄颡鱼、鳜鱼、鲌鱼、大鳞耙、赤眼鳟、细鳞斜颌鲷、鲈鱼(培育)等特色品种苗种产量500万尾(寸片)以上;龟、鳖苗种产量50万只以上;小龙虾苗种供应本地数量在10万公斤以上;澳洲红螯螯虾苗人工繁育1000万尾以上;南美白对虾育苗5000万尾以上。
(三)优先扶持条件: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近两年新建的鳜鱼、鲈鱼、黄颡鱼、小龙虾、鲌鱼等苗种繁育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库等重要天然水域周边的精养鱼池连片基地;积极配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单位;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位于区内欠发达街道(乡镇),可持续巩固产业扶贫成果。
四、项目补助办法
(一)项目补贴方式
1、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2、项目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3、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界定的补助范围,不包括项目管理。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资金。
(二)补助标准
1、高效设施渔业:2019年以来建设且未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效设施渔业基地可纳入本次奖补范围。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奖补,具体标准:
(1)对新建(改扩建)高效设施渔业基地建设的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流道、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按照不少于市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奖补。
(2)对购置与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及其他养殖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30%予以奖补。
(3)对场区内水电路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提升场区内环境的,必要性生产用房(需办理合法的手续),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予以奖补。
2、水产苗种繁育: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予以奖补,具体标准:
(1)对新建(改扩建)苗种繁育生产性设施和设备(包括孵化池、孵化环道、孵化桶、温室大棚等),按照不少于市级奖补资金的50%予以奖补。
(2)对购置与苗种生产相关的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管控系统、水质检测仪器、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常规生物仪器及其他养殖所需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30%予以奖补。
(3)对场区内水电路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扩容变压器),提升场区内环境的,及繁育亲本更新等,可以按照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的20%予以奖补。
五、项目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具体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要求,规范项目程序及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项目申报。制发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自愿申报,公开、公正遴选。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遴选。申报材料的文字、表格、图纸以A4幅面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8月8日前送达到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
(二)审核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专家对项目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按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由局属项目责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拟享受补助的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信息上网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局渔业渔政科要深入项目单位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管,局发规科、财务科、监察室等职能科室各司其责,配合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于2022年12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严肃项目工作纪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规定,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鄂财农发〔2015〕117号)要求,做好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
(三)规范项目建设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建立项目台帐,准备账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留存必要的电子影像资料,便于项目验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突出政策导向,搞好总结宣传,挖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好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提高项目建设知晓度,充分营造良好氛围。以政策为引擎,提升我区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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