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阜阳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2/3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26号)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省网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阜阳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市区(含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下同)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准确、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有效性;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度、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材料是否缺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是否缺项等。

各县市区税务部门结合企业财务报表以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看企业重点财务指标的一致性及勾稽关系;对照高企申报条件要求,指导企业规范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费用一级科目或设置辅助账;审核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否齐全,审核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标等。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市科技局。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四)会审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根据县市区推荐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开展抽查,并形成推荐意见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县市区。

(六)通过省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七)今年是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企业“双倍增两清零”的起步之年,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照工作任务,深挖潜力,积极组织动员申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3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三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会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分别于2023年4月10日前(第一批)、6月10日前(第二批)、8月10日前(第三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草本(胶装)一份,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推荐函和附件4、5的扫描件以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会审,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同时,各推荐企业按会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及时在国网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国网系统具体截止时间是:第一批:5月15日;第二批:7月15日;第三批: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