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申报!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质量奖申报时间、条件

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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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质量奖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二、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质量奖评选标准

高新区管委会质量奖是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园区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管委会质量奖和管委会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选1次,每次获奖组织或个人总数不超过3个,可以少评或空缺。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三、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申报高新区管委会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园区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相应资质或证照;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质量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体系认证;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园区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高新区管委会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园区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园区相关部门界定)。

详见《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质量奖管理办法》(高新管发〔202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