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六安市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奖励政策兑现的通知

2023/2/1

为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企业的创新投入积极性,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0〕160号)精神,现就兑现2021年度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奖励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企业的创新投入积极性,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20〕160号)精神,现就兑现2021年度规上企业R&D经费支出奖励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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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在六安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年度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
二、补助标准
对于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以上且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予以补助,增量部分按5%给予奖励,R&D经费较上年为负增长的,补助资金减半。奖补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六安市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1);
2.规上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的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3.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企业网上申报。各申报企业对照申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月31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2月12日17:30。申报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份,于2月13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2.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要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指导申报企业做好在线填报工作;并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报送材料一致性。于2023年2月14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2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2021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1年成立的除外),原则上不予推荐。2020、2021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
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