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湾沚区组织开展2022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区级示范合作社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31

根据湾沚区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方案和《芜湖县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现就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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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

(一)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区级示范合作社申报认定标准(见附件2)。

二、名额安排

评选2022年区级示范家庭农场30个、区级示范合作社10个,原则上每镇各推荐区级示范家庭农场6个、区级示范合作社2个(其中:党组织领办合作社1个)。

三、申报认定程序

1、各镇政府要按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的认定条件和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申报指导;

2、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区农经站等有关单位对各镇推荐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材料等情况进行复核和评审;

3、根据认定标准,经复核与评审后,拟定示范经营主体名单,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2、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包括从业人员数、经营类别、规模、装备、经营状况等情况);

3、土地流转合同材料复印件;

4、家庭农场2022年生产经营基础台账(此电子版另发给各镇农办);合作社2022年财务报表;

5、工商年审报告、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合作社新农直报系统、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截图;

6、家庭农场、合作社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请各镇于2月1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湾沚区农经站,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对象领办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优先推荐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类的合作社;优先推荐粮油生产经营类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二)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以镇为单位,要有1个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家庭农场。

(三)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务必好中选优,兼顾各产业的相对平衡。各镇推荐上报的经营主体数量不足或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确定。

(四)以镇为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请各镇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