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申报条件、奖励补贴政策

2022/12/15

宿州市各地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奖励补助、申报条件如何?小编整理了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和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详细内容,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企业想申报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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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补贴
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1、埇桥区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补贴
对省、市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区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在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除外)。
(二)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优先支持具有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四)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引导和带动全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修订意见》(宿工组〔2019〕1号)、《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二条 申报认定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类小型微型企业(已认定的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认定的省成长型、高成长型小微企业除外)。
(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三)符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服务型制造等经济领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规模增长潜力大。
(四)三年前当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三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认定申报通知,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申报。
第四条 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自愿申报并如实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一)《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及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
(四)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专利、资质证书等);(五)申报企业盖章确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五条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企业全部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合格者,由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汇总,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纸质形式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六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人员在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的企业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80%)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提请局党组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其为“宿州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第四章 管理服务
第七条 对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运行监测。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应主动接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报送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
第八条 对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补。
第九条 对市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在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宿州市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经信中小企〔2018〕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