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鸠江区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2/13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要求,现就实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有关事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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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一)总体目标

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促进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巩固提升,加快培育发展不同产业、不同模式、不同区域的规模适度、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和服务能力、增强带动效应,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二)重点领域和环节

一是支持2022年评定的省、市、区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二是支持区级以上示范主体开展应用绿色生产技术高质量发展打造油料适度规模经营样板三是培训区、镇农经辅导员提升能力素质、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

二、实施内容

(一)经营主体提升奖补

2022年评定的省、市、区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行以奖代补,奖补金额分别为2万元、1万元、0.2万元。支持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家以上、示范合作社1家以上。

(二)应用示范项目补助

1.绿色生技术示范应用项目。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示范应用面积不少于500亩,共设示范点6个,每个示范点安排资金4万元。

2.扩大料种植示范项目。响应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扩种油料计划工作安排,扩大油菜种植,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的经营主体,设立2个扩大油菜规模化种植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面积不少于100亩,按照200/亩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申报主体补助上限不高于10万元。

3.农经辅导员和产业带头人培训。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培训农经辅导员22人、产业带头人56人,培训时间三天,安排9万元培训经费。

三、组织实施

1.申报条件。申报对象为2022年当年新建类项目或新立项且未享受财政补助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

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创办多个示范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2.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过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推荐上报各镇(街)上报的项目申报主体审验后如不符合项目要求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确定

3.申报材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实施方案;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相关照片示范经营主体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要完善建设合同、发票等资料,以备检查验收。项目申报文本材料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档。项目申报材料于20221220日前由各镇(街)统一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经局党组办公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项目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