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四川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奖励补贴

2022/12/9

四川省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看过来,四川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申报开始了,有很多奖励补助哦,不看你可就亏大了。根据《四川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小编为你们整理相关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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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申报支持范围和奖励补助标准

第五条 本专项支持的项目范围为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等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或规范。项目投资在具体项目审批、概算核定、资金申请报告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时明确。


第七条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下达。具体支持方向和标准为:

(一)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9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400元/亩,退化林修复650元/亩,封山(沙)育林100元/亩,飞播造林160元/亩。

(二)退化草原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人工草地、人工种草350元/亩,围栏封育18元/米,飞播种草50元/亩,草原改良90元/亩。

(三)湿地保护修复。主要支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保护基础设施、退化湿地修复、科研监测等建设内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内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核定项目投资的80%。

(四)荒漠化治理及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工程固沙550元/亩,岩溶石漠化区、干旱河谷地区等重点区域内水源工程、节水灌溉、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5万元/处。


第八条 各地应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地方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开发性贷款、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着力打造生态富民产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管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二、四川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各市(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申请报告,由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专项当年投资计划编制要求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各市(州)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确保不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第十八条 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相关要求;

(二)已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三)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

(五)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过其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六)项目单位未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规划依据、前期工作批复情况、年度投资需求、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申报部门要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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