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
为认真落实《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将《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发展改革委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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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
(市发展改革委部分)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制造业扶持政策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一是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二是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三是关注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并推荐。
(三)兑现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县区初审转报情况,联合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形成一致意见经会议研究后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区(开发区),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内容1: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二手设备,下同)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⑥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政策内容1: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奖励10万元。
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政策内容2: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3年财务报告;
(4)企业近3年纳税情况及相关票据;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政策内容1:对本省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省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申报条件:(1)本市企业和并购的目标企业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领域;
(2)至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
(3)并购获得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在市内转化投资的新建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跨国并购(境外投资)的批复文件;
(3)境外企业注册证明(股东变更证明);
(4)最终控制方证明、保密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聘请的律师方出具的并购证明材料;
(5)并购合同副本(签约双方、并购方式及内容、并购金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其中,商务条款需翻译成中文);
(6)外汇汇出核准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7)省内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8)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9)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10)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内容2:对生物基新材料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日上一完整年度生物基新材料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基本概况;
(2)上一个完整年度生物基新材料销售清单和发票明细或专项审计报告;
(3)销售收入首次达标的证明材料;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内容3:对本省医药生产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日上一完整年度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医药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1)上一个完整年度单品种销售清单和发票明细或专项审计报告;
(2)规模首次达标的证明材料;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支持创新创业。
政策内容1:每年开展“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选拔100个“双创之星”项目,省级分档奖励项目团队。其中:一等奖10个,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20个,各奖励25万元;三等奖30个,各奖励10万元;优秀奖40个,各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政策内容2: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
申报材料: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三)支持设备改造及技术升级
政策内容1: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
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支持方向;
(2)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1)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研发创新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明细等;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政策内容2: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申报条件:(1)应用场景应在安徽省境内;(2)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3)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且具有推广价值。申报材料:(1)场景应用示范建设情况报告。主要包括系
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示范项目情况,应用效果,省内外同类场景应用推广情况,未来推广计划等;
(2)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四)支持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
1、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政策内容1:推动数据开放,建立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支持省内超算中心等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对使用名录的中小微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
A.纳入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
1)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符合年度发布的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参考标准;
(3)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机房建设情况,具备计算能力、服务能力、安全性等情况介绍,人工智能计算资源能力及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相关材料等;
(2)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计算资源开放获得收入审计情况。
3)支持方式:对经审核通过的单位,纳入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
B.补助使用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的中小微企业。
1)申报条件:(1)企业须为在安徽省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3)企业符合安徽省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申报材料:(1)企业的资金补助申请表;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发展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及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使用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名录缴纳费用凭证;
(4)企业通过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名录带来的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政策内容2: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1)申报条件:(1)属于年度发布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
(2)技术水平居于国内外或区域领先水平;
(3)具备产业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4)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及单位基本情况,技术、产品和市场分析,研发创新情况,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研发费用明细(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相关要求测算);
(2)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费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研发费用发票、银行划款凭证等。
政策内容3: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1)申报条件:(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1)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2)研发、生产设备清单(清单须含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单价、时间、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附采购合同、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使用现场照片;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内容4: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
1)申报条件:(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
2)申报材料:(1)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2)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内容5:支持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对研发及关键设备投入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纳入“三重一创”建设“一事一议”支持范畴。
1)申报条件:上述领域在建项目。涉及复合材料的,其产品生物基含量应不低于30%。
2)申报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通用文本格式编制),附以下文件:
(1)研发人员及研发费用清单;
(2)设备购置清单;
(3)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文件;
(4)申报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合作协议;
(5)产品检测报告;
(6)项目实施周期内已发生研发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专项
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快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执行。
政策内容6: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本省药械企业进入临床阶段的中药新药(1-2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包含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已上市中药经典名方的再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生物制品新药(1—2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项目。
2)申报材料:(1)项目概述:简要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适应症范围,市场分析,研发费用估算、计划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
(2)《药品注册申请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3)《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医疗器械注册受理通知书》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凭证;
(4)临床试验研究相关证明材料(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
(5)项目研制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制费用发票(申请临床前研究补助,按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时间向前追溯5年或自项目备案至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时间;申请临床试验补助,可一次性申报(需补充提供药品生产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获得过本事项支持的药械项目本年度须完成延续申报,后续将不再予以支持。已获得省级其他事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6)涉及中药经典名方的,请提供相应来源说明;
(7)在省内转化生产的承诺书(如后续不在省内转化生产,则退回省财政资金)。
注6
1.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精神,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未收到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方案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开始时,申请人应登陆药审中心门户网站,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上述情形视同已获得药物临床实验批件。2.已获得支持的创新药械项目延续申报按原实施细则执行。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政策内容1: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纳入《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目录要求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
申报材料:(1)项目概述:简要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适应症范围,市场分析及目前应用情况;
(2)医疗器械注册证;
(3)设计主要性能指标的权威检测报告;
(4)首次应用的证明材料;
(5)首次应用的销售合同及发票。
政策内容2: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取得国际(境外)注册批件的本省医药企业(含境外子公司)。
申报材料:(1)国际注册批件或证明材料;
(2)产品落户本省生产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转移至省外生产,则退回财政资金)。
政策内容3: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的本省医药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获得欧盟(含其成员国)、美国和世界卫生组织认证(或复核通过)的本省医药企业。
申报材料:国际认证证书或证明材料(无证书需市级以上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政策内容4:支持医疗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加快推进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再生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对经评审认定具备承担条件的项目,按照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的30%予以资助,最高500万元。
申报条件:在我省研发转化的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再生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创新型医疗技术也可申报,但须对该项技术必要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做深入分析论证)。
申报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发票或专项审计报告。
3、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1:以下条款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1)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国家组织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材料:(1)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平台
`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a申报国家创新平台的申请报告或组建方案;
b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复;
c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批复;
d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实验室的批复。
(2)国家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创新平台
`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a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b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c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试验室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政策内容2:建设支撑平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1)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或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2)符合年度发布的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准。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在“三重一创”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申请表;
(2)申报单位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2)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给予分档奖励。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在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内;
(2)平台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1)平台运营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机构、协会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平台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应用效果,近三年运营和财务情况等。
(五)融资支持。
政策内容1:对于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入固定资产统计库、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制造业企业贷款、债券融资给予贴息支持,补贴比例为利息支出的40%。同步给予一次性担保费用补助,补助比例为担保费用的50%。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与其他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以后在固定资产项目统计库、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制造业企业贷款、债券融资。
申报资料:(1)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资金兑付汇总表;
(2)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银行确认表;
(3)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请报告(延续申报项目无需提供);
(4)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借款合同、银行放款回单、支付利息凭据、还款凭据、项目核准(备案)、开工证明、承诺函等。
政策内容2:制造业贴息。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贴息补助实行“先付后贴”方式。项目单位凭项目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此项政策与省级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省“三重一创”支持新建项目条款、制造强省政策中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五类条款不重复享受。对于前期已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应急贷款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次贴息优惠政策。以国家开发银行的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省级贴息金额最高5000万元。
申报条件:(1)登记注册、税收户管地在安徽省内的企业,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资信情况良好,具有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出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等;
(2)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省内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项目前期工作等相关手续完备,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
(3)2020年1月1日起签订并发生利息的投资项目贷款。项目借款不包括经审批贷款合同范围外的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借款利息,未按合同规定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
申报材料:(1)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说明,贷款用途情况说明,企业关于资料真实性和不重复申报承诺,信用报告,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资料等;
(2)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单等材料,以及贷款经办行相关意见。
第二部分 现代服务业扶持政策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一是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https://cyzc.qoa.c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二是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三是关注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并推荐。
(三)兑现流程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县区初审转报情况,联合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形成一致意见经会议研究后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和蚌埠市市级产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区(开发区),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
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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