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合肥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的通知

2022/12/1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19〕40号),现就2022年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19〕40号),现就2022年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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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对象
市辖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辅助性就业机构)。
二、安置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1.5%比例,残疾员工连续在岗时间达到12个月(含12个月),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不受户籍限制。
三、奖励标准
在申请奖补年度,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按该企业残疾人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给予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在核算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中,重度残疾人员按1名残疾人员工计算。
四、奖励流程
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隶属关系,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经所在地残联、财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后,由县(市)区残联或财政发放奖励资金,并报市残联备案。市本级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由申报企业向市残联申报,市残联审批并公示后,发放资金至超比例用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1. 《合肥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及汇总表;
2. 残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 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或1-8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4. 202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5. 2021年全年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6. 2021年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的工资流水;
7. 本年度在税务系统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情况材料。
六、申报时限
本项目由用人单位自主向所属辖区残联申报。申报时间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止,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用人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七、其他
各县(市)区残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超比例奖励项目申报工作,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合肥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汇总表及公示材料至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