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CNAS认可政策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2/11/30

2022年4月13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其中《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第9条规定:支持创建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研发平台建设奖励力度。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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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奖补政策,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科学规范,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市市监局牵头制定CNAS认可政策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征求意见和建议现根据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2年12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附件:

CNAS认可政策奖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市检验检测产业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首次获得CNAS认可实验室;

2、依法成立的企业性质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

3、不包括以下情形:

证书期满换证;证书撤销后恢复;已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后名称或地址变更。

二、奖补标准

仪器设备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或检验项目/参数75个(含)以上,奖补100万元;仪器设备投入750万元(含)以上,或检验项目/参数50个(含)以上,奖补75万元;仪器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或检验项目/参数25个(含)以上,奖补50万元;仪器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下且检验项目/参数25个以下,奖补25万元。

说明:仪器、设备投入,仅指获得认可实验室在用成套设备的原始购置价,不含企业生产线上计量测试设备,但包含CNAS批准范围内所需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检验项目/参数,是指CNAS批准的附表内项目的累计数。

    三、申报材料

CNAS认可证书及附表;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和仪器设备投入汇总表。

说明:汇总表形式不做要求,应包含名称、型号、购置原价和合计总值等信息。汇总表内仪器设备与发票信息应能一一对应。租赁借用等非自有产权仪器设备不予采信。转移产权的仪器设备应有充足可信的材料。

四、受理审核

作为政策受理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奖补金额的确认;可以视情形组织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或邀请技术专家进行现场复核。

五、信用管理

申报主体自我承诺至少维持证书6年的有效状态,获得政策奖补实验室不得出现以下之一的情形:被撤销认可的;暂停实验室部分认可范围,暂停期大于3个月的;暂停实验室全部认可范围的;申请注销认可的(企业停产、转产、破产除外)。

申报单位重复、多头申报享受,以虚假材料恶意套取财政扶持资金,或在项目实施、验收等过程中蓄意提供虚假资料的,各产业政策管理部门将会同各县(市)区追回或抵扣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取消该单位五年内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主体及法人代表依法记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失信企业、拖欠财政性资金企业不得申报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