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0
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经信部门广泛宣传,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通知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填写申报书,汇总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光盘),于12月1日前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将会同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能源办等部门开展初审,并推荐至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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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2〕295号)
3.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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