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3
为认真贯彻落实《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湾政办秘〔2021〕15 号)及《关于印发湾沚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湾农工办〔2021〕8号)及《湾沚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试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湾农〔2022〕1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好财政项目资金作用,决定将全区运营正常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围绕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信息化管理服务,同时对合作社开展委托财务代理记帐、报税、工商年审及家庭农场台账管理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补助,切实推进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具体支持内容及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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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
原则上以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县(区)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为主,重点支持运行较规范、经营业务量较大、效益良好、意愿强烈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另行安排。
二、支持条件及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须自愿申请,能自主应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有资质、质量高、经认可)使用区农业农村局确定的财务管理系统平台,依据最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进行财务建账、记账等会计核算,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工商年审,及时真实提供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完整财务资料。
2、委托第三方代理记账的合作社需提供代理记账合同,同时提供支付委托第三方代账服务费凭证(发票)。
3、对纳入平台的合作社与家庭农场负责人、区镇业务辅导员开展关于财务管理平台使用、建账记账凭证票据收集、生产经营与收支记录、政策宣讲等业务方面的培训。
三、支持补助标准
2022-2023年两年度期间,先期择优安排60家以上合作社开展委托代账、报税、工商年审工作,帮助40个家庭农场建立完善台账。对合作社能做到委托第三方财务记账规范、财务档案完整、报税与工商年审及时,每年每个合作社补助1500元;对40个家庭农场建立完善台账的每年每家补助400元;支持第三方机构对示范类为主的家庭农场与合作社负责人、区镇业务辅导员开展政策及业务方面的培训。
四、成果运用
1、能按照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求、主动进行财务委托代账、纳入平台管理的,优先推荐评定各级示范主体;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训、农展会等活动。
2、作为申报实施涉农项目的优先条件。
五、其他要求
1、各镇负责推荐所辖区域示范类为主的合作社12家、家庭农场8家(非示范类合作社、家庭农场如有意愿也可推荐,结合即将开展的区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统筹安排),填报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表(附件1),在此基础上由各镇填写汇总表(附件3、附件4);
2、各镇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专人负责,上报业务辅导人员名单(附件4)。
上述申请表、汇总表、业务辅导员名单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至区农经站,同时发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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