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组织申报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2022/11/23

为加快引进更多科技成果在阜阳落地转化,根据《阜阳市推进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试行)》(阜科〔2022〕49号)精神,启动2022年度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支持对象、强度和方式

(一)支持对象。围绕我市十大特色产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应是处于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中间阶段,需要“二次开发”、具有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企业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50%。

(三)支持方式。先期以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约定财政投入资金后期转化为股份的数量,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入市场化融资阶段时,将先期投入的资金转化为股份,按混合所有制公司管理。在混合所有制公司步入自我发展阶段后,政府资金投资形成的股份,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阜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须提供最近两年一期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2.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尚未形成产品或实际应用、需要进一步熟化的科技成果,且权属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须围绕上述科技成果,继续开展成果的工程化研发(中试、熟化等),以实现成果形成相关产品或技术、工艺、方法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上述科技成果,已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技术开发四类技术合同。

3.2021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度未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1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保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保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2021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58周岁的须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须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

5.同一项目已获省、市财政资金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主持人承担在研的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及重点研发计划,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7.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8.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要求提供项目主持人身份证明、技术合作协议(且技术合作协议书已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阜阳市以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做好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书(一式三份)送(寄)至市科技局915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