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文化产业奖补!合肥瑶海区建筑企业、文化产业企业申报奖励补贴政策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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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瑶海区建筑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一)合肥瑶海区支持建筑企业优化资质结构

1. 合肥瑶海区支持骨干企业从传统的施工总承包向投资设计、开发施工、运营维护、部件生产的全产业链延伸;鼓励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重点选取业绩突出、成长性好的企业开展帮扶。

2. 合肥瑶海区对当年核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准为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合肥瑶海区对当年核准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核准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同时核准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两项壹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二)合肥瑶海区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4. 当年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的较上年财力贡献增长达到10%20%30%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财力贡献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以上奖励的企业,当年对瑶海区区级财力贡献增幅达10%(含)以上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区级财力贡献净增加增量10%的奖励。

5. 合肥瑶海区当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突破80亿元或达到100亿元,每超过10亿元,增加5万元奖励。(第45条不重复享受)

6. 在符合瑶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优先保障骨干企业总部办公、科研培训基地用地需求,积极做好与企业的对接服务。(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市资规局瑶海分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三)合肥瑶海区推动建筑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7. 合肥瑶海区对建筑企业主持制定并被批准为省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省级工法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 合肥瑶海区对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承接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 合肥瑶海区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 合肥瑶海区对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李春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大禹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银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黄山杯、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琥珀杯、庐州杯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四)合肥瑶海区鼓励建筑企业来瑶海发展

11. 合肥瑶海区积极对接中央企业、省市属大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到我区设立总部法人或区域性总部法人,支持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类企业来我区发展。

12. 合肥瑶海区对建筑业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迁入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财力贡献达5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类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迁入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财力贡献达150万元以上,享受我区相关优惠政策。

13. 合肥瑶海区区外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区或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以企业迁入或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之日起,一年内对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对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的建筑企业,给予管理团队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 合肥瑶海区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时,自落户当年起连续两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公司、区税务局、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五)合肥瑶海区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15. 合肥瑶海区建立建筑企业与建设项目对接服务机制。及时向区内建筑企业发布辖区内政府性投资、招商引资、房地产等各类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协助其对接项目建设单位,支持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政府及社会投资项目建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得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不得设置超出招标项目特点、规模和质量的业绩、奖项要求。

16. 合肥瑶海区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建的区内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工程分包给我区建筑企业。按分包企业该项目当年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的40%,给予总承包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17. 合肥瑶海区鼓励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我区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按总承包企业该项目当年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的20%,给予业主单位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区级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增加奖励3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8. 合肥瑶海区鼓励区内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区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额超过2亿元且项目产值反馈我区的,给予联合体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同额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2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9. 合肥瑶海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小额零星库建设,鼓励区内综合实力较强、成长型中小建筑企业加入小额零星库内管理。(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复兴公司、东投公司、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六)合肥瑶海区支持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 合肥瑶海区对综合实力、年度纳税额、区级财力贡献、建筑业产值、科技创新、急难任务作用发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明显进步的建筑企业,区相关部门提请区政府表彰。

21. 对在日常巡查中表现良好的建筑企业,区住建局及时通报表扬;对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履约良好或获得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复兴公司、东投公司、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七)合肥瑶海区加大金融机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

22. 合肥瑶海区加大金融机构资金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工程担保、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信用良好的建设工程企业承揽本市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在银行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时,建设单位应配合出具相关应收账款确认函,同意变更工程款监管账户,给予企业融资便利。(区财政局(金融办)牵头,区农林水务局、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区国资公司、区产投公司配合)

二、合肥瑶海区文化产业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一)合肥瑶海区支持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发展

1. 合肥瑶海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 室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文化企业超过1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合肥瑶海区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楼宇、集聚区)培育、引进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每培育一家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限上)文化创意企业,或新引进一家迁入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每个园区最高奖补100万元。

3. 合肥瑶海区入驻产业园的文化创意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运营管理单位增加2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合肥瑶海区支持文旅品牌建设。由区文旅部门报市文旅部门推荐,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园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等国家级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同类省级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5. 合肥瑶海区首次入选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文化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文旅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二)合肥瑶海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

6. 合肥瑶海区支持影视业发展。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安徽省影视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每部按照票房收入给予100-4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补。公开放映发行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国际上获奖,每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电视剧、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卫视播出,电视剧按每集3万元、纪录片按每集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7. 合肥瑶海区支持动漫产业发展。本省版权登记的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等国家级扶持计划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部动漫、网络游戏作品仅奖补一次。

8. 合肥瑶海区支持电竞产业发展。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固定承办国家级、省级电竞赛事,集电竞比赛、交易、直播、培训等多重功能为一体的专业电竞赛事场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 合肥瑶海区支持服装设计产业发展。新注册原创品牌并实际运行的企业,年度单品牌对瑶海区财力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合肥瑶海区鼓励本区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建服装设计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参与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服务、面辅料推广等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服装公共服务平台,按设备和软件投入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 合肥瑶海区支持演艺文化发展。演艺类公司组织优秀编剧、舞美、音乐、服装、灯光等主创人员创制的原创舞台剧,当年进行商业演出不少于30场的,按照企业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12. 合肥瑶海区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对原创剧目、人才培养、商业演出、优秀民营院团等予以奖补,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及其细则执行。

13. 合肥瑶海区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支持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 合肥瑶海区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的文化旅游融合项目建设。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计划新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特色小镇、景区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5. 合肥瑶海区支持民间文化场馆建设项目。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演艺场馆以及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 合肥瑶海区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改造体育场馆对社会服务。在我区区域内的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给予管理团队奖励2万元;营业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管理团队奖励4万元;营业面积达到3000平米以上且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管理团队奖励6万元。(区文旅局牵头,其中第816条由区教体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三)合肥瑶海区鼓励搭建对外文化交流交易平台

17. 合肥瑶海区支持文创企业、文创类商协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文博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按照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40%给予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8. 合肥瑶海区鼓励企业在瑶海区范围内承办大型活动,举办经认定的国际、全国、省级文创大赛、文体旅游等文创活动,按照承办企业活动总经费支出50%给予奖补,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20万、1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区文旅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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