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宣城市宣州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 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11/21

接上级有关通知,全年下达我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 金9980万

接上级有关通知,全年下达我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 金9980万元。根据《宣州区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宣区政办〔2017〕107号)和有关文件要求规定,为 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农民手中,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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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

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要以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 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成片粮田转为设 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按规改变用途的耕地、

以及占补平衡“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

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和符合补贴条件 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补

贴标准。

二、 实施步骤

(一)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公开公示、自查工作(3月30日  - 4月30日)。 各乡镇办事处编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以 下简称《清册》),《清册》内容包括乡、村、村民小组、户主姓名、 农户编码、身份证号、补贴面积、银行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  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 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保留 公示图片。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事处审核汇总《清 册》,经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同时报送电子档),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汇总后交区财政局(汇  总表一式三份,乡镇留存一份,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 各乡镇办事处因统计误差等造成的问题,由各乡镇在制定本地工

作方案时,自行统筹解决。

(二)兑付补贴资金(5月30日前完成发放)。 所有补贴资金 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折(卡)通”兑付给农户。区财政局 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确认后的《清册》内容,拨付补贴 资金到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

打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财政局、区农业

农村局和各乡镇办事处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

工作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 责任体系。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 责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管理工作,对各乡镇办事处采集的基础数据 进行审核、汇总,向区财政局提供全区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 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

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要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等传统 形式,以及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区农业农村 局、区财政局设立热线电话,自觉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监督。  因“土地确权”面积溢出、农作物种植面积脱钩等因素,可能对 部分群众利益造成影响的,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确保补贴工作平稳落实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 在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中,要 切实做到“六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 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严格执行 “六不准”,即不准擅自改动补贴资金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 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集体 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 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区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 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 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

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