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企业来领补贴!淮南省级奖补政策27条+市级奖励政策25条申报!
2022/11/17
小编梳理了淮南省级奖补政策27条+市级奖励政策25条的详细内容,淮南市企业可花点时间来了解这些惠企奖补政策,田家庵、大通区、谢家集、八公山、潘集区、凤台县、寿县企业朋友需要申报这些奖补可随时咨询小编:
小编梳理了淮南省级奖补政策27条+市级奖励政策25条的详细内容,淮南市企业可花点时间来了解这些惠企奖补政策,田家庵、大通区、谢家集、八公山、潘集区、凤台县、寿县企业朋友需要申报这些奖补可随时咨询小编: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着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
(一)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补助
1.支持方式
(1)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疫情防控期内,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省内生产企业,以及省内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为生产疫情防控物资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上述项目需在疫情防控期内达产,产品通过相关检验和认证,并服从省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
(3)上述项目需要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技术改造项目库。重点防控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由各市审核报省审定后入库。
(4)已获得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技术改造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对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直接调度的重点企业,依据增购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和本通知支持政策,选择其中较高的标准给予补助。
3.申报材料
(1)申请入库材料
《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表》或《安徽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业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表》。
(2)现场核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
2. 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 项目备案文件;
4. 项目新增设备清单。设备仅限于疫情防控期内重点物资新增有效产能所必须的关键设备,对疫情防控期以前购置的设备、合同约定期内仍不能形成产能的设备不予补助,对“搭车”购置非新增有效产能必备的设备不予补助;
5. 设备购置发票,按照设备清单顺序排列,一张纸(A4)最多放两张发票;
6. 设备采购合同,按照设备清单顺序排列;
7. 采购设备汇款(转账)凭证,按照设备清单顺序排列,需注明对应设备名称及发票号;
8. 设备验收、入账凭证;
9. 产业链项目请提供为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配套的相关合同和销售凭证;
10. 物资受各级政府及其委托方调拨凭证;
11. 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
二、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
(二)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1.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等工业强基的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平台)。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1.支持方式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重点和方向;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3.银行贷款用于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并且贷款期限为3年及以上;4.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发生利息等费用支出;5.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6.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3.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等费用的相关凭证)等。
(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获得上年度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着作权)15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认定申报材料
(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020年版);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8-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8年、2019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8-2019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及其他着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证书复印件;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五)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上一年度获得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2)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3)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3.认定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六)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领域)。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3.认定申报材料
(1)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省经信厅产业处:王亢,电话:0551-62871855
(七)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2.认定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业。
(2)申请产品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着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并为上年度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3)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4)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产品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5)申请产品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3.认定申报材料
(1)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书;
(2)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表(原件);
(3)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原件);
(4)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推荐函(原件);
(5)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6)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7)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标准备案证明,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8)申请认定产品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9)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八)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
1.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年度保费80%比例进行补助。
2.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交付。
3.申报材料
(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
(九)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
1.支持方式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年度保费80%比例进行补助。
2.申报条件
(1)符合《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等确定的新材料发展方向。
(2)生产企业在我国拥有产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3)省内外率先批量使用,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为首批次应用示范企业。
(4)优先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首批次新材料。
(5)已获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或列入补助计划的新材料不得申报。
3.申报材料
(1)省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助项目申请报告书,包括新材料的性能及用途、生产和使用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合作应用情况、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补助申请理由等内容。
(2)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文件。
(3)重点新材料产品2018年7月以来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保单及保费发票原件扫描件等。
(十)洁净厂房奖补
1.支持方式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2.申报条件
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建成并投入使用新一代电子信息、食品、医药(经GMP认证)、化妆品行业百级、千级洁净厂房的产权单位。
3.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2)厂房建设可行性报告、建设实施方案、承建合同、施工图纸、建设支付发票、竣工验收及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材料。
(3)生产车间洁净度达到百级、千级净化等级及其实际面积、厂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其中,医药制造企业需要提供通过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千级洁净厂房证明材料。
(十一)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省经信厅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3)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着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4)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认定申报材料
(1)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2)企业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3)工厂或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清单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4)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十二)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安徽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省经信厅工业调度云平台上正常报送数据的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
(2)具有持续的“三品”创新能力,企业在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包装制作、营销模式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投入。
(3)企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主导产品在该行业领域内影响力较大。
(4)制定完备的自主品牌发展规划。重视品质管理、品牌培育、营销管理等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品牌宣传推广费用近3年投入较大。
(5)企业重视生产线技术改造及两化融合建设。生产线技术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投资力度较大。近3年来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3.认定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企业简介、申报产品优势和特点等)。
(2)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申报书。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4)相关证书复印件。
(5)企业提交材料真实性声明。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十三)“安徽工业精品”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企业建有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有关研发创新平台。
(3)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所需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或产品认证,近3年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4)产品重点围绕《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1年)》提出的重点发展领域和产业。
(5)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等。
3.认定申报材料
(1)《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4)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5)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6)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凭证;(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十四)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各类规上企业。
(2)企业要建立标准化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制定标准化实施计划,标准的执行率、达标率纳入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开展或参加标准化培训工作。
(3)企业生产的产品制定了企业标准,该标准需涵盖产品质量、物料消耗、能量消耗和工艺执行等全部控制参数,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4)企业需建立质量控制和贯标对标体系,其中,标准定标率达到70%以上,贯标率达到90%以上,达标率达到80%以上。
(5)企业近3年(2015年—2017年)牵头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6)以下情况不得申报: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不到位,出现质量、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的。
3.认定申报材料
(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
(2)近三年来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总结材料。
(3)企业贯标对标标准化体系目录及有关材料。
(4)企业三年内班组生产情况记录和监督检查记录;近三年质监部门对企业产品做出的各类检验报告复印件。
(5)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6)企业可以证明享受优先推荐的材料。
(7)各类加分证明材料。
(8)其他材料。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十五)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安徽省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2)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3)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环保安全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其他违法行为。
3.认定申报材料
(1)《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3)工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B107-1)、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B107-2);(4)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十六)在中央媒体宣传推介“安徽工业精品”的奖补
1.支持方式
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企业在中央媒体宣传推广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
2.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 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栏目、时段播出。
3.申报材料
“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申请表、企业生产许可证、企业商标注册证等扫描件。
(十七)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 优秀企业奖补
1.支持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申报条件
(1)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奖补以固定资产投资为支撑,重点支持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实施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后补助;
(2)需纳入节能环保 “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近三年省绿色制造导向计划或清洁生产改造导向计划,并于上年后实施完毕并竣工验收;
(3)企业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申报信息表
(2)资金申请报告
(2.1)企业概况、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基本情况,改造前后的经济社会效果对比分析。
(2.2)投资备案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前期工作审批文件。
(2.3)投资资金筹措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合同及流水。
(2.4)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款项支付流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设备购置发票、验收入库清单,设备购置款项支付流水。
(2.5)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文件资料,投资决算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部门单项工程验收批复或验收监测报告。
(十八)省级绿色工厂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亏损。
(2)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
(5)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建立满足GB/T
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GB/T 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在节能方面需建立满足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者经过第三方能源审计,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
(6)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要求。
(7)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3.认定申报材料
(1)省级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2)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十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上一年度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
(2)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
(3)近3年,在本行业究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4)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
(5)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3.认定申报材料
(1)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2)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3.1)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有关资质材料;
(3.2)产业技术联盟组建方案;
(3.3) 中心法人治理结构;
(3.4)成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二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1)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各地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15%以上。
(4)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着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3.认定申报材料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
(4)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纳税证明;
(6)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7)专利证书;
(8)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民营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5.认定和奖补流程
(二十一)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依法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类小微企业;
(2)成立时间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
(3)有良好经营业绩,近两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法经营,产权清晰,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认定申报材料
(1)《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申请表》;
(2)《安徽省成长型小微企业评价数据采集表》;
(3)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开发和创业创新、质量品牌管理和人才培育发展等);
(4)需要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民营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5.认定和奖补流程
(二十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3)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4)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5%以上。
3.认定申报材料
(1)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协议等);
(6)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此项如无可不提交);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民营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5.认定和奖补流程
(二十三)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2)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40家,从业人员700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70%以上。
(3)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4)服务业绩突出。有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服务台账齐备,信用良好。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3.认定申报材料
(1)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2)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3)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
(4)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5)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民营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5.认定和奖补流程
见下页
(二十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奖补
1.支持方式
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着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专项指标条件: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认定申报材料
(1)企业推荐表;
(2)佐证材料。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民营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5.认定和奖补流程
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二十五)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2)申报单位应为制造行业大型骨干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
(3)申报单位应符合《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能力要求》
3.认定申报材料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数字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5.认定和奖补流程
(二十六)工信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3.认定申报材料
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申报按照当年制造强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数字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5.认定和奖补流程
(二十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和奖补
1.支持方式
对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认定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着、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
(3)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4)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3.认定申报材料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奖补申报材料
按照当年数字经济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5.认定和奖补流程
淮南市惠企补助市级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
(2)企业经审计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3.支持方式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
(二)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标准;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
(3)企业经审计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3.支持方式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10亿元、1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三)奖励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申报条件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企业申请奖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2)各县区统计局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二、支持高端制造
(四)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重点和方向;
(2)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并列入技改投资统计;
(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同一申报项目只享受一次设备补助(即已享受过省、市级同类补助的项目不予补助)。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工业投资项目设备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购置的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和设备购置发票;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3.支持方式
(1)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2)符合市产业发展路径、列入《淮南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纳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
2.申报材料
(1)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2)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文件或市发改委出具的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企业的证明;
(3)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借据复印件、结息单原件。
(4)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3.支持方式
根据企业在贴息区间内实际支付的利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企业一个贴息年度内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补助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
1.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技装函〔2017〕20号)文件,认定为淮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生产单位。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认定为淮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淮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单位,给予25万元补助。
(七)支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
1.申报条件
已认定的淮南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交付。
2.申报材料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3.支持方式
对于已认定的淮南市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首台(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五台(套)装备产品)或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
三、支持智能制造
(八)奖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产品
1.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认定为淮南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产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认定为淮南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产品企业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产品,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九)奖补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淮经信信〔2012〕176号)文件,认定的淮南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认定为淮南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支持精品制造
(十)对标诊断资助
1.申报条件
(1)组织第三方机构围绕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管理创新、工业产品设计等方面开展对标诊断活动的企业;
(2)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专业从事技术咨询的科研院所作为第三方机构。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对标诊断活动申请表;
(2)企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诊断协议;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
(4)第三方机构开具的发票以及企业支付凭证;
(5)企业按照第三方机构的诊断报告实施项目及其他改进情况报告。
(6)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3.支持方式
对单个企业资助费用不超过20万元。
(十一)奖补市级工业精品
1.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工业精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认定为淮南市工业精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认定为淮南市工业精品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二)仿制药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奖补项目
1.申报条件
市内完成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制造企业。
2.申报资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项目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验收报告(或批文)。
3.支持方式
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50万元。
五、支持绿色、服务型制造
(十三)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
1.申报条件
依据省经信厅《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优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入选的“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名录。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省经信厅发布的年度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一项目被省级奖补的不再享受市级奖补。
(十四)奖补市级绿色工厂
1.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评价为淮南市绿色工厂的企业。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评价为淮南市绿色工厂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评价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五)奖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认定的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认定为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六)奖补市级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1.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认定为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企业。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认定为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六、支持创新制造
(十七)奖补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认定的淮南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认定为淮南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八)奖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1.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产业〔2018〕19号)文件,认定的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认定为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十九)奖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条件
依据《淮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办法》(淮经信科技〔2017〕74号)文件,对获得市经信局等部门认定为淮南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认定为淮南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文件。
3.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七、支持争创标杆
(二十)奖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
2.申报材料
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十一)奖补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企业,国家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截至申报日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在我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企业,国家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
2.申报材料
(1)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2)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
(3)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3.支持方式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十二)奖补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1.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截至申报日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在我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文件;
(2)申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3)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3.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八、支持开拓市场
(二十三)奖补本地特色产品进驻商超等场地租金
1.申报条件
淮南豆制品、牛肉汤等特色产品进驻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首次进入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奖补报告;
(2)与活动场所签订的场地租赁协议;
(3)场地租金付款发票;
(4)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5)其他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
支持淮南豆制品、牛肉汤等特色产品进驻大型商场超市、主要宾馆酒店、高速服务区、机场车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场所,对首次进入并设立专区或专柜的,按照场地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十四)奖补媒体广告宣传
1.申报条件
(1)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
(2)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新开发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奖补报告;
(2)与媒体签订的广告宣传协议;
(3)广告费用付款发票;
(4)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5)其他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
在国家级、省级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且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新开发产品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广告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5万元。
(二十五)奖补企业参展及展位费
1.申报条件
参加经信系统以及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产业、专业展会参展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奖补报告;
(2)经信部门参展通知复印件;
(3)展位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参展照片原件及复印件;
(5)县区(园区)推荐文件、资金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6)其他相关材料。
3.支持方式
参加经信系统以及国内外大型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产业、专业展会参展的工业企业,并给予展位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按照省内每次2000元、省外每次5000元的标准,给予参展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