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书!2023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要求、流程

2022/11/17

针对2023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要求、流程及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小编已经梳理了详细的内容,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企业需要申报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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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一)项目示范
1.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已开工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或2023年年底前竣工项目列入示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或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居住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2.装配式建筑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或2023年年底前竣工项目列入示范。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A级及以上或《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居住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优先支持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技术项目列入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后单位面积能耗下降比例应不低于15%。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光储直柔”“光储充”建筑应用项目列入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应集成应用2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或采用“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技术。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0%;地源热泵项目系统制冷能效比不低于4.0;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电量比不低于2%;空气能热泵项目的性能系数、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达到一级能效等级。
(二)区域示范
1.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好的光伏建筑应用政策支持、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并在规划、财政、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行之有效激励政策的城市。申报城市应制定详细的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合理可行,年度工作任务详实。申报城市近两年建设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MW,2024年底前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优先支持“光储直柔”建筑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2.超低能耗建筑城市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好的超低能耗建筑应用政策支持和产业能力,并出台了行之有效激励政策的城市。申报城市应制定详细的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合理可行,年度工作任务详实。申报城市2024年年底前应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开展高性能节能门窗、高效空调设备等建筑节能技术攻关。
3.智能建造城市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备必要的建筑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相关产业基础的城市。申报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组织编制智能建造发展专项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申报城市2024年年底应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开展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
4.装配式绿色农房区域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好的装配式绿色农房产业能力或项目支持的县(区),2024年年底前完成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项目建设,开展装配式绿色农房技术和标准研究。
5.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区域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好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产业能力或项目支持的县(区),2024年年底前完成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开展高层钢结构住宅配套技术体系研究。
2023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示范应以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1、3、5、7)和申报书(附件2、4、6、8),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附件9、10、11随文报送)。
(二)城市试点应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12、14、16)和申报书(附件13、15、17),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区域试点应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18、20)和申报书(附件19、21),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申报文件2份、申报资料5份,含电子版)汇总后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出示范效应显着的项目、县(区)、城市列入2023年度省级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发布。并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包括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等情况。
二、示范项目绩效目标(验收考核的依据)
项目的示范目标任务、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要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量化的数据。
三、项目技术示范方案
项目对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采取示范技术方案、选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及指标等。
四、技术经济分析
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绿色建筑增量成本概算(说明计算基准)、资金落实情况等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根据工程的计划安排,结合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编写项目的进度计划与安排。
六、其它
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包括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等情况。
二、示范项目绩效目标(验收考核的依据)
项目的示范目标任务、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要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量化的数据。
三、项目技术示范方案
项目对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采取示范技术方案、选用的结构体系及装配率计算等。
四、技术经济分析
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概算(说明计算基准)、资金落实情况等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根据工程的计划安排,结合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编写项目的进度计划与安排。
六、其它
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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