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种养业补贴!巢湖市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产业提升工程奖励申报!
2022/11/15
巢湖市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产业提升工程扶持政策补助蔬菜产业、畜牧产业、渔业产业、农业特色产业、林业特色产业、其他特色种养业、产业园(基地)等,巢湖市区域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或村发展产业,可享受相关补贴。关于巢湖市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产业提升工程扶持政策的详细内容,一起和小编来了解吧!
巢湖市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产业提升工程扶持政策补助蔬菜产业、畜牧产业、渔业产业、农业特色产业、林业特色产业、其他特色种养业、产业园(基地)等,巢湖市区域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或村发展产业,可享受相关补贴。关于巢湖市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产业提升工程扶持政策的详细内容,一起和小编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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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巢湖市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产业提升工程扶持原则
在全面完成“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产业提升工程年度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以产业园区、新型经营主体和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自种自养脱贫户为扶持重点,在保持资金支持合理水平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对到村、到户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巢湖市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产业提升工程扶持对象
一是实施特色种养业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的家庭户,即全市脱贫户和监测户(不含不再享受政策户)中,实施符合政策规定项目的户;二是实施产业提升工程项目的村(居);三是带动脱贫户(不含不再享受政策户)、村(居)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等。
三、巢湖市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产业提升工程扶持模式
(一)菜单(政策)模式。政府出“菜单”(政策),脱贫户“点菜”,引导脱贫户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脱贫户在镇、村(居)组织指导下,发展特色种养业自种自养到户项目。
(二)产业园(基地)模式。村(居)依托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产业园(基地),带动村集体经济壮大,带动户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业、休闲农业等产业。
(三)主体(涉农)带动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含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林场)与脱贫户零距离、易衔接的优势,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以产业发展为引领,采取全程社会化服务和订单收购,土地、水面、设施设备、资金入股分红,吸收脱贫户就业等形式带动脱贫户发展,促进村、脱贫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等。
四、巢湖市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产业提升工程扶持奖励政策
(一)自种自养特色种养业产业提升工程到户政策(菜单)
度申报的到户奖补项目为本年度内新增项目,多年生种植业、精养鱼塘、稻渔综合种养依照第7条执行。年度内一产种养项目,每户最高补贴不突破2000元。下文中提到的“以上”均含该数值在内。为化解特色种养业产业风险,申报特色种养业自种自养到户奖补项目的户,要购买“防贫保”中的特色农产品保险。
1.巢湖市奖励蔬菜产业
(1)新建设施大棚(蔬菜、草莓、瓜类等):新建钢架大棚棚面积在1亩以上,按2000元/亩予以补贴。
大棚蔬菜(含草莓、瓜类等):1亩以上,按800元/亩予以补贴。
(2)露地蔬菜(含草莓、瓜类等):2亩以上,按600元/亩予以补贴。
2.巢湖市奖励畜牧产业
(1)生猪:3头以上,按600元/头予以补贴。
(2)牛:1头以上,一次性补贴2000元。
(3)羊:6只以上,一次性补贴2000元。
(4)肉禽:100只以上,按10元/只予以补贴。
(5)蜜蜂:40箱以上,一次性补贴2000元。
3.巢湖市奖励渔业产业
精养鱼塘(含虾、蟹等水产类):每户精养鱼塘3亩以上,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贴。
稻渔综合种养:每户稻渔综合种养在2亩以上,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贴。
4.巢湖市奖励农业特色产业
(1)茶叶:每户人均0.8亩以上,按2000元/亩予以补贴。
(2)中药材:每户人均0.6亩以上,按1000元/亩予以补贴。
(3)食用菌:每户人均300棒以上,按3元/棒予以补贴。
(4)水果:
露地果园:每户人均0.8亩以上,按600元/亩予以补贴。
避雨大棚或无顶棚,有水泥立柱和防鸟网的设施水果类:每户人均0.8亩以上,按1000元/亩予以补贴
5.巢湖市奖励林业特色产业
(1)木本油料:每户人均0.8亩以上,按1000元/亩予以补贴。补贴范围为薄壳山核桃、油茶等木本油料作物。
(2)苗木花卉:每户人均0.8亩以上,按1000元/亩予以补贴。
6.巢湖市奖励其他特色种养业
脱贫户特色种养产业不在以上产业类别的,补贴标准按以上各产业相当价值予以补贴,粮食、棉花、油菜、芝麻、花生等一年生作物不予补贴。
7.非本年度内新增,且达到上述产业规模的多年生作物,在正常生产周期内,按200元/亩予以补贴肥料等生产投入,每户不突破1000元。非本年度内新增的精养鱼塘项目和稻渔综合种养等达省标规模的项目按200元/亩补贴饲料等生产投入,每户不突破1000元。
8.鼓励脱贫户通过务工获取收入。对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务工的脱贫户,年务工累计不低于90天,且务工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年度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脱贫户通过渔网手工编织(拾网)增加劳务收入的,按照劳务收入的50%给予补贴,每户补贴上限不突破1000元。其他类似手工业可参照执行。上述补贴与人社部门出台的一次性灵活就业补助不重复享受。
(二)巢湖市产业园(基地)扶持政策
支持符合要求的镇、村(居)新建产业园(基地)项目,维护已建成的产业园(基地)项目。
1.巢湖市奖励新建产业园项目立项要求:
(1)产业园要符合实际,所选产业要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发展前景良好,承接经营主体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诚信度高且具备奉献社会的爱心,支持乡村振兴事业。建设形式可以多村联建。
(2)产业园承载用地优先选择村集体土地,并优先选择有好的主体村实施项目。
(3)产业园除能给脱贫户带来效益分配外,还须能带动一定数量脱贫户务工或就业。
2.新建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归村集体所有,且以厂房、设施建设和多年生种植业种苗投资为主,配套建设为辅。
3.新建产业园项目资产收益:
村自主建设的设施类产业园、厂房,要有偿租给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经营主体按照租赁协议给予村集体租金。其中新建茶园按不低于投资总额的6%收取年租金;以新建厂房为主的项目,项目资金年收益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已建成产业园项目维护: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设施、种苗损失的已建扶贫产业园,适当安排资金予以修复维护。
(三)巢湖市奖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扶持政策
巢湖市区域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或村发展产业,可享受相关补贴,并优先推荐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支持。
1.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就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签订用工合同直接吸收脱贫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并及时兑现工资,按照支付脱贫户报酬总额的10%标准,对新型经营主体予以奖补。该项补贴与人社部门出台的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2.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并带动(代销)自种自养脱贫户从事特色种养业,并采取订单收购自种自养脱贫户产品,或者为脱贫户代销农产品,按照年度带动脱贫户增收部分(销售毛收入扣除生产成本)10%标准,对带动新型经营主体予以奖补。
3.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资产增益。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以土地、水面、设施设备或资金等入股,根据协议及时与脱贫户进行分红,按所带脱贫户年度实际分红10%标准,对新型经营主体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