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一届瑶海区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2022/11/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合肥市瑶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经区政府同意,我区组织开展第一届瑶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合肥市瑶海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经区政府同意,我区组织开展第一届瑶海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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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瑶海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瑶海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全区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着的质量效益;
4.符合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着,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7.获得区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8.获得镇街开发区或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区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瑶海区政府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镇街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区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各镇街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区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镇街开发区,区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至区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着、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