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级政策合集: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报条件及奖励流程细则

2022/11/9

安徽省(合肥、宿州、淮北、亳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安庆、芜湖、铜陵、宣城、池州、黄山)各地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如何申报?申报奖励补贴安徽省各地市分别是多少?有哪些条件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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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各地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在资金支持上,对新认定的一室一中心,省财政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根据长周期运行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稳定运行经费每年每家300万元和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

黄山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宣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入选省技术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淮南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芜湖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安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补贴: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配套补贴。(三)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阜阳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省技术创新中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绩效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稳定运行经费支持,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给予每家试点单位50万元资助

 

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对省绩效评价获评优秀的建设依托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奖励次数不限。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采取备案制。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对获评优秀的建设依托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支持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马鞍山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

 

铜陵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上述各类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上述各类研发平台在省科技厅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运行一年以上的上述各类研发平台开展绩效考核,择优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池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补贴

对省政府新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已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获省绩效评价支持的,按省支持额度的50%给予奖励

 

二、安徽省各地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国际或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的显著优势和能力。

(三)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四)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新中国成立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六)所在市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市政府创新意识强、建设积极性高,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对我省有关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牵动性影响的中心组建事项,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三、安徽省各地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流程

一)规划布局。省科技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需求,提出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方案。

(二)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推荐后,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提出中心的技术创新领域和方向、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模式和保障措施等,经市政府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三)可行性论证。省科技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所在市前期工作基础和建设单位进行考察,对省技术创新中心可行性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

(四)认定。对通过咨询论证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厅经公示后报省“一室一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认定。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领域名)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of Anhui Province”)。

(五)编制任务书。经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目标管理,依托单位在可行性方案基础上,编制《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目标任务书》,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签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