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11/1

就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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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2022616日(不含)之前,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需经国家、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二)资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补贴期限一般2年,最长不超过3年。

注:2022616日(含)以后进站的人员,资助工作另行通知。

提交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4.《博士后研究人员承诺书》(附件3)。

5.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次序装订成册11册,11份)

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单位对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推荐,经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202211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社部门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二)核对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核对初审,对材料包括excel电子版表格等有误条件不符等情况,予以退回;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对设站单位报来的excel电子版表格进行梳理汇总,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并加盖公章20221118日前,将上述材料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表一起,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审核资助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生活补贴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其他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受理兼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费申请。

(二)各单位要重视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质量,加强填报信息核对,尤其是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要准确无误,并与申报申报材料信息一致,对申报材料不符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

(三)资金拨付到位后,各设站单位要及时将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到博士后本人,对拨付经费要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在收到划拨资金3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不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设站单位考核评估及政策兑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