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区)集成电路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10条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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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018号),将东湖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东湖高新区内,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以及提供集成电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且在政策支持期间在东湖高新区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要内容

(一)激发创业活力

第一条 支持人才集聚。对新招聘的集成电路相关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硕士或副高职称每人9万元、博士或正高职称每人15万元;支持各类别集成电路人才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

落实武政规〔202018号文件精神,对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薪酬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薪酬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薪酬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安家补助及薪酬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组织部)

第二条 支持创业源头。对成立时间5年以内的“新四军”创业企业,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拥有I类知识产权,正常开展业务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创业企业发展,连续3年给予企业年销售收入5%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科创局)

第三条 支持企业集聚。对成立时间5年以内的集成电路企业在东湖高新区租赁研发和生产用房,前两年房租全额补贴,后三年房租补贴50%,研发类企业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 平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生产类企业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购置研发和生产用房,按照实付金额的1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二)支持创新研发

第四条 支持购买设计工具。对购买IP(知识产权)、EDA (电子设计自动化)开展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叠加市级奖补给予购买IPEDA实际支出费用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贴。对从事集成电路自主安全可控EDA工具研发的企业,按照 EDA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 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发改局)

第五条 支持企业流片。对开展MPW(多项目晶圆)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叠加市级奖补给予流片费用的60%、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在东湖高新区开展MPW流片,叠加市级奖补给予流片费用的70%、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对开展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叠加市级奖补给予流片费用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在东湖高新区开展首轮工程产品流片,叠加市级奖补给予流片费用的60%、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发改局)

第六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对新建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金额中项目自筹资金或运行经费中预定机时部分的30%,给予同一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对经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中小型企业的,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15%,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创局)

(三)壮大产业规模

第七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 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补资金鼓励用于核心团队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

第八条 支持补链项目建设。对填补东湖高新区产业链空白并实现销售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类给予相应补贴

集成电路设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2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集成电路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第九条 实施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在区内开展采购和销售活动,对与非关联企业发生的采购额、销售额,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发改局)

第十条 支持举办行业交流培训赛事活动。对经备案的集成电路高峰论坛、技术培训、创新大赛等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单个活动最高50万元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发改局)

三、附则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符合本政策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可参照本政策享有自202311日至本政策实施之日期间的相应补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规〔20195 号)同时废止。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东湖高新区金融、高端人才、知识产权等专项政策。同一支持对象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已获得“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