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报】事关四川巴中度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流程!

2022/10/26

巴中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申报工作的开展,对于准备申报的企业朋友,想要了解更多申报流程那么这篇文章大家就不能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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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标准

 

申报绿色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巴中市境内注册,符合国家及地方绿色低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节能减排标准要求的企业。

(二)主营业务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确定的“绿色发展重点方向”企业。

(三)属于《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中共巴中市委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机遇加快推动绿色崛起的决定》确定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企业。

(四)企业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企业、个人违约等)。

(五)申请认定近两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六)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七)具备持续经营条件。

 

申报绿色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施地在巴中市境内,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的基本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二)申报绿色项目认定时,应具备项目立项文件,且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合规,已形成实质性投资。

(三)项目实施内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确定的“绿色发展重点方向”分类的项目。

(四)属于《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中共巴中市委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机遇加快推动绿色崛起的决定》确定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领域。

(五)项目须达到地方和相关行业的环保标准。

(六)项目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产安全事故。

已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低碳企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绿色建材标识评价,以及遴选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资源循环利用等符合低碳发展的企业经申请可直接申报并认定为绿色企业。

已纳入四川省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库的企业、项目可直接纳入巴中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库。

 

二、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组织与实施

 

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的组织推动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各行业领域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工作。

(二)牵头组建巴中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定专家组。

(三)将通过认定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纳入本地区绿色企业与项目库,做好绿色企业与项目库的日常维护。

(四)加强同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四川征信公司沟通对接,争取将全市已认定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推送至“绿蓉融”“天府信用通”平台,并通过“天府信用通”平台向金融机构共享和重点推荐。

(五)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已认定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市、县(区)发改、经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住建、交通运输、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行业管辖领域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推荐各行业管辖范围内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并组织指导相关企业、项目报送申报资料。

(二)对各行业管辖领域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进行初步认定。

(三)指派各行业领域专家参与全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定专家库建设。

(四)负责对通过认定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实施跟踪核查、监督管理等。

 

纳入全市“绿色企业与项目库”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绿色发展财政金融政策扶持。

(一)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可享受人民银行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碳减排票据再贴现专项支持工具等政策支持。

(二)信贷支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可优先获得碳减排、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资金支持,银行机构应适当降低信贷准入门槛。

(三)利率优惠。金融机构向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提供贷款,应在利率定价上给予适当优惠。

(四)风险补偿。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贷款纳入巴中市绿色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范畴。

(五)财政贴息。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后的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个基点。

三、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流程

 

《一》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每半年集中认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6月、10月,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

《二》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流程。

(一)推荐。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筛选各自管辖行业领域符合标准的企业、项目,联合本级金融主管部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推荐全市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备选名单,以正式文件联合转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同时指导备选企业、项目提交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纸质版认定申请表和相关申报资料,作为相关附件资料。

(二)初审。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对推荐名单、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联合以正式文件报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复审的企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由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巴中市各金融机构专业骨干组成,可根据情况邀请省级专家给予指导。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动态调整、补充相关专家。评审时,专家应从企业发展、项目可行性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评审把关。

(四)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预审通过名单。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无异议,认定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

(五)入库。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通过认定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推送至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纳入绿色企业与项目库,并及时向市财政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巴中银保监分局及相关金融机构推送。绿色企业与项目库原则上作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开发布。

第十三条  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服务热线,受理企业、项目相关政策咨询。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落实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确保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顺利进行。

 

四、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各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项目的组织推动,引导符合标准的企业、项目积极申报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争取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认定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的持续跟踪,以保证绿色企业、绿色项目持续符合本办法的要求,如存在不合格项,应要求相关企业、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十六条  入库企业、项目发生更名等信息调整的,应向企业、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备。其中公司发生分立、合并或项目发生重大改变等重大事项的,新设立的公司或新确定的项目应重新申请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认定。

第十七条  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入库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纳入绿色企业与项目库的,应重新组织认定,并获得通过。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将被移出绿色企业与项目库,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已享受相关绿色金融政策扶持的,应退回所获扶持资金。

(一)企业依法注销的;

(二)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

(四)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

(六)因跟踪核查存在不合格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七)其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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