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政策申报条件、时间、奖励补贴政策汇总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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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

(二)申报认定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8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时间

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省级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23年12月31日到期,称号自动取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各市(州)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电子版刻盘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材料

1)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各区奖补政策汇总

1)武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支持,最高可达100万元。

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创办通过 认定且设备投资额达 100 万元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投资 额 2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限补 30 万元。对经行政认定获得 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奖励 50 万元、 20 万元。对注册于本区的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公共服务机构,当 年为 50 家以上本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00 万元的,按主营业务收入 5%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30 万元。

武汉经开区对汽车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3+N产业领域的企业、联盟、机构联合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认定备案,按照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对2021年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批复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2021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政策有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支持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且年服务本地大健康企业150家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

2)黄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黄石市财政局将无申请兑现奖励资金1050万元拨付至市经信局专门账户,开始对黄石市获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奖励。分别奖励各城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3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家,每家奖励30万元。

3)十堰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1.支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十堰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项目建设、能力提升、运转及公益性服务等项目。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主体多层次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公益性服务。

2.鼓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示范创建。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服务机构同一级别的本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两项奖励的服务机构只取其最高奖项奖励一次。

4)宜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宜昌市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予500万至1000万元资金支持,并根据其服务相关产业发展情况,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

5)襄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检测平台、国家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产业联盟、国家级标准联盟在襄城区设立分支机构,对襄城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

6)鄂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奖励。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1号)文件规定,对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500万元。(业务主管部门:市经信局)

对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低成本服务或无偿服务的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奖励补助,对上年完成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以奖代补,对在建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给予补助;

.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7)荆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对创建省级、国家级外贸出口转型升级基地的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创建成功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

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8)孝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创新平台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实验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9)荆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由受益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建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奖励50万元,建设运行资金按《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指南》配套;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的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0)黄冈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对企业建设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给予每年20-50万元的补助。企业按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并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且年服务本地大健康企业50家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1)咸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小型微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2)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支持龙头企业、产业园区、高校院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等孵化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转型,实现孵化服务由企业集聚产业培育转变,打造具有恩施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加强科技孵化平台绩效管理,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14)仙桃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支持各类双创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星创天地以及其他新型创新创业平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或备案的,分别给予其项目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60万元、30万元、10万元;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年度绩效考评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激励支持。

实行建管分离的双创平台或科技服务平台,对其引进的专业运营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元(均含本数)补助。

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发明协会等建设满足基本功能要求的公共研发检测平台(中心)或中试熟化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15)天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16)潜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奖励补贴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业质量标杆、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