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宿州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市优质工程)奖补申报条件、程序、材料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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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 为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名牌战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宿州市建设工程“金鸡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金鸡杯”奖)。

1.2 “金鸡杯”奖是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经各县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优秀工程项目,由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

1.3 “金鸡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质量应达到全市领先水平。申报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的项目从获“金鸡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市质监站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2.1 申报评选“金鸡杯”奖的工程,应是已经实现全部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建设工程。申报项目规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2、有较大影响的纪念性建筑不受面积限制。

3、市政、园林工程:日供水3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厂;5000立方米以上的燃气储配站;5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10000平方米以上停车场、公交保养场、广场、园林工程。

6、其它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应在200万元以上。

2.2 建筑装饰类申报标准

1、申报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的项目,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2、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的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应为整体装饰装修。

3、参建奖由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参建单位共同申报,无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

2.3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由我市企业施工的市外工程。

2、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工程。

3、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4、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工程。

5、以前参加申报未被推荐的工程。

6、使用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

7、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

8、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工人劳务费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3.1申报评选“金鸡杯”奖的工程在满足规模要求的前提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已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工程开工前已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报了创优计划,工程依法实施了监理。

3、工程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节能工程)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为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4、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用户投诉现象,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5、申报工程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称号。

6、住宅小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都应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合理使用功能要求。

2)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及配套设施均符合城市规划、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2 申报“金鸡杯”奖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监理部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建厅规定的现场管理人员最低配置要求,并能在岗履职尽责。

第四章  申报程序

4.1 “金鸡杯”奖的申报程序:

1、申报创优的工程,申报单位应在开工一个月内填报创优计划,交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并报项目监理公司加强施工过程监理。

2、市区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申报单位填写《“金鸡杯”奖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资料直接向市住建委申报。

3、各县、区及园区的工程,申报单位填写《“金鸡杯”奖申报表》,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区及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在《“金鸡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以文件形式向市住建委推荐工程。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申报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4、“金鸡杯”奖的申报材料;

一、《“金鸡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附件材料一份,包括:

1、封面,应有工程申报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及公章;

2、目录,及附件材料的名称及页码;

3、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及施工管理方法、“四新”技术应用和质量管理取得的成绩和工程的亮点等情况的文字材料;

2)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总监资质证书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4)单位工程的基础、主体、节能等主要分部验收记录复印件;

5)安徽省节能材料推广证书及宿州市节能备案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监理评估报告;

7)能反映工程概况的彩照5-10张。

4.3、申报表、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三份申报表和一份申报材料应分别装订。

第五章 工程复查

5.1、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市住建委将组成现场复查组,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3 名以上精通工程质量、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

5.2、工程复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重点介绍工程的特点、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节能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状况,听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3、查阅工程相关资料;

4、对各工程分别形成复查意见。

第六章 工程评审及奖励

6.1、“金鸡杯”奖的评审由“金鸡杯”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工程质量技术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及6名以上委员。

6.2、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6.3、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必须有不少于5名以上的评委参加,在审阅申报材料及工程核查情况报告后,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工程方可报市住建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对审定通过的工程,在宿州市住建委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疑义的工程项目报市住建委确认批准后公布表彰。

6.4、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6.5、对荣获“金鸡杯”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授予获奖证书;对荣获“金鸡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金鸡杯”奖参建单位获奖证书;并对所有获奖工程予以通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7.1 获“金鸡杯”奖的工程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或隐患,由市质监站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可向住建委申请做出取消该工程“金鸡杯”奖称号的决定。

7.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市建委颁布的“金鸡杯”奖评选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7.3、本办法由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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