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报|2023年眉山市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及申报要求时间条件等指南汇编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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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1、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在项目资金下达文件中明确。

(一)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的财政支持方式,包括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软科学研究等。

(二)后补助是指对项目单位先行投入的研发资金或取得的成果、绩效和提供的服务等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其他类型后补助等。后补助项目立项后,不签订任务书、不进行项目验收。

2、前补助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前补助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软科学项目的承担单位以及参与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并承担再研发任务的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可开支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他项目只能开支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各类直接费用的列支范围及预算要求参见《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单位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技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项目有多个项目单位的,间接费用在总额范围内由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3、后补助项目资金由项目单位设立专账,统筹用于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支出,孵化器后补助资金用于孵化科技企业相关开支。后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申报要求

(一)凡在东坡区、彭山区、天府新区眉山区域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并符合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具体要求。

(二)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产学研联合申报的,所有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产学研合作协议。优先支持成眉同城化发展项目及川渝合作项目。

(三)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均需匹配配套资金(后补助项目除外,各类项目配套比例按《指南》要求)。并需提供自筹能力证明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四)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指南》。优先支持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同一申报单位限申报同类别项目1项。

(六)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类别重复申报。

(七)申报单位有不良社会信用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八)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上申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填写。

申报单位登录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在首页下方的“市政府部门网站”中点击“科技局”,浏览“关于申报眉山市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下载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书,按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合并装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项目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包括东坡区、彭山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级以上科研院所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审核与推荐。

项目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签署审核意见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附件2报送市科技局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科。

、项目受理时间

市科技局受理项目截止时间:20211119日下午5时。

附件1

2021年眉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研发项目(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支持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公益民生研发、产业发展研发、重大科技示范应用等。

(一)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额度:重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30万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独立申报的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重大项目:要求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牵头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或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一般项目:企业独立或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可不要求自筹经费。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眉山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号等);

2)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能力证明材料;

4)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五)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攻关、重大装备及战略新产品的研制。

1.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数字经济、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领域。

2.现代农业领域。围绕“583”农业产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集成示范。

3.社会发展科技领域。开展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研发。开展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疾病、血吸虫病等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研究。开展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等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研究。开展食品安全、化工安全、消防安全、科技安全等安全领域相关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和制度建设研究等。

二、创新产品培育项目(重点研发计划)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已进入市场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产品。

(一)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额度:每项产品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三)重点领域

重点支持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领域。

(四)项目申报要求

1.产品整体技术或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清晰明确。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合格。

2.产品2018-2020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或2020年全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项目名称应为规范的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

(五)申报材料

1.创新产品培育项目申报书;

2.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申报产品2018-2020年三年累计销售收入和本产品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产品的查新报告;

4)涉及国家限制或特殊行业和领域的许可资质;

5)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文件(包括知识产权证明、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等);

6)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7)其他证明企业实力和产品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如科技奖励证书、专业机构检验检测报告、成果评价报告、技术标准等。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

围绕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自主研发及科技成果引进,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一)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额度

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申报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项目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自筹经费与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3:1。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产权清晰,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工业化成熟度高、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2、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转化成果必须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或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

4、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

5、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项目申报材料

成果转化示范项目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1)眉山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申报书;

2)眉山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最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5)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成果登记证书和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6)产品(样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检测报告;

7)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能力证明材料;

8)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2、辅助的附件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号;

2)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3)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

4)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省、市科技计划等的有关文件、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订货合同或销售意向协议、资金落实合同等);

5)用户使用意见等相关材料。

6)申报材料中科研报告的电子版。

成果转化平台项目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眉山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平台)申报书;

2、眉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3、能说明申报单位性质、经营(服务)状况和项目情况的其它相关材料;

4、项目配套资金自筹能力证明材料;

5、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五)支持范围

成果转化示范项目主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主要农畜品优质高效安全生产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国际科技合作等八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成果转化平台项目主要支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打造一批能有效聚集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服务团队的重要载体。重点支持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技术服务、创新孵化等平台建设。

四、创新平台(载体)补助项目(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的产学研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建设和运行。

(一)资金支持方式:对运行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搭建类(新建)项目,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额度:对运行类,省级以上备案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市级备案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搭建类,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条件

1.运行类项目,限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备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产学研联盟申报。

2.搭建类项目,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的,按不低于1:1匹配配套资金。

3.申报单位为各类创新平台的运营(依托)单位。

4.申报单位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产品质量事故。

5.申报单位具有资源数量、质量、或区域特色、或行业特色优势,具有承担项目的人才队伍、技术和所需的仪器设备、基础设施等条件。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报“眉山市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书”。

2.相关附件

1)运营(依托)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运营(依托)单位是企业的,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载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加盖企业公章)。

3)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提供已报送的上年度《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支出统计调查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4)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的搭建类项目,需提供配套资金自筹能力证明材料。

5)运行类项目需提供上一年度开展研发和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研发活动投入证明;服务、成果推广、交流培训合同及协议;提供服务的发票、服务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相应的收入、支出明细账、会计凭证复印件;创新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评价或登记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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