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1
根据《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区级科技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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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11日—10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区登记注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
2.中心经费来源有保障,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额2%以上(含本数,下同),财务单独核算。每年能按时上报科技统计数据。
3.研发中心拥有相对独立的场地、基础设施和相应的科研条件。
4.具有能承担中心研发任务的技术人才队伍,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并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名,占中心职工总数的60%以上。
5.中心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三、补助标准
通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科技研发经费补助,并由区科技局统一制作“科技研发中心”标牌授予企业。
四、申报材料
申请区级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的企业,填报《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复印件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
1. 与高校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2. 企业设立科技研发中心的文件和管理办法;
3. 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 规上工业企业需提供2021年度企业统计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五、认定和报送程序
区级科技研发中心有效期三年,前三批湾沚区科技研发中心已到期需重新审核认定(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其资质有效期内区级科技研发中心资格自动延续)。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并经所在的开发区管委会、区航产中心或镇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0月28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8楼)821室。同时,将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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