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政策:2023年和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励申请项目及对应条件流程

2022/10/10

今日讲解!和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奖励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和县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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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1.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

(1)资金额:25万元。

(2)申报条件: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2021年评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为每家奖补5万元。

(4)申报要求

①奖补对象要提交开户行及账号、营业执照、评定文件等复印件。

②奖补对象要总结近一年来的工作,重点总结履行示范带动作用方面情况。

③奖补对象需填报2021年度及2023年1-8月的基础台账材料。

④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合格的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到奖补对象。



 

2.支持省级“样本点”信息采集与反馈

(1)资金额:5万元。

(2)申报条件:2023年,承担并完成省级“样本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反馈任务。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承担省级“样本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反馈任务的单位——马鞍山市顺天水稻种植家庭农场。补助标准为5万元。

(4)申报要求

①补助对象要提交开户行及账号、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并提供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为省级“样本点”证明材料。

②补助对象要总结近一年来的工作,重点总结省级“样本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反馈任务完成情况。

③补助对象需填报2021年度及2023年1-8月的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④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对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合格的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到奖补对象。



 

3.探索开展贷款贴息

(1)资金额:重点用于全县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年度用于扩大生产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安排补助资金110万元。

(2)申报条件:2023年,全县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年度贷款用于扩大生产。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全县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补助标准根据安排资金与贷款利息总额来确定。

(4)申报要求

①项目由农业主体自愿申报,镇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审定等程序。

②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③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应对申报对象进行服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

④补助对象要接受监管单位的指导,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

(1)资金额:120万元。

(2)重点支持方向

①示范种植结构调整。支持基地调整种植模式,丰富产品品种,提升经济效益,示范带动全县蔬菜产业种植模式调整。

②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推广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态技术,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菜园土壤连作障碍综合治理。

③科学化管理。完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品检测、合格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制度,配备产品快速检测设备,确保产品质量。

④品牌化销售。标准园内销售的产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统一包装和标识,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或行业标准。

⑤规范化建设。基地加大水、电、路配套设施建设,涝能排、旱能灌、主干道硬化;功能区布局合理,建设有专门的商品化处理场地。

⑥积极开展学习观摩和技术培训。主动联系行业部门做好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等农业“三新”技术培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园区学习观摩。

⑦支持面向长三角积极开展线上、线下销售。

(3)申报条件:项目建设单位须列入第三批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创建名单。

(4)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皖农规函〔2023〕306号公布的第三批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创建单位。补助标准为每个基地创建补助60万元。

(5)申报要求

①示范基地创建周期为1年。

②创建单位自筹资金应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的3倍。

③创建单位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④创建单位及时编制创建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实施。

⑤创建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⑥创建单位应及时向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报送创建相关材料。

⑦创建目标任务完成后,创建单位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对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县级验收合格的,待省农业农村厅认定文件下发后将兑付补助资金。

⑧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为创建工作监管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成效。


二、工作要求

1、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认真摸排、广泛宣传,鼓励本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

2、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鼓励指导申报,落实一名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3、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规口单位,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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