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申报扶贫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9/14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阜阳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阜扶组〔2016〕19号)文件精神,继续对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较大,有参与扶贫意愿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予以资金扶持,用于带动和帮扶贫困户通过就业、入股、发展产业等途径增收脱贫。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二、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财政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2.组织机构健全。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3.合作组织有相应的服务设施。4.财务管理规范,证照齐全,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5.经营状况良好,主导产业明确。6.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种植业统一生产经营或辐射带动面积达到300亩以上;养殖业合作组织至少有1个以上规模养殖基地,其中畜禽年出栏规模为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鸡(鸭、鹅)年出栏1万只以上,蛋鸡(鸭、鹅)存栏1万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服务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必须与贫困户之间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且专业服务网络化健全,示范带动作用强。7.有具体的扶贫措施和扶贫协议。能够推动当地主导和优势产业发展,带动周边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优先解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吸收贫困农户入社分红。当年必须带动帮扶贫困户20户以上,每户增收不少于3000元。

新型经营主体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扶持:1.有自己的生产标准或按国家、省和行业的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2.有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荣获安徽省名牌或中国名牌;3.受到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支持;4.农村妇女、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残疾人领办或创办;5.扶贫措施得力、扶贫成效突出。

三、支持内容

支持内容包括:1.进行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和营销知识的培训。用于培训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扶贫资金的5%。2.立足产业发展,购买生产资料,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3.提高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营销服务水平,开展农产品市场营销,推介产品,建设营销网络等经营服务活动。

项目建设资金中自筹资金不得低于扶持资金的50%。专项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车辆、通讯器材以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及其他与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相关支出。

区政府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20万元,扶持12个新型经营主体,每个新型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10万元。当年已获得其他相关涉农资金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得重复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不得连续两年对同一个新型经营主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

三、项目操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可以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时填写《新型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新型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财务管理制度、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3.项目实施和帮扶贫困户协议;4.带动帮扶贫困户名单。申报工作于2017年2月27日前完成。

(二)选定新型经营主体。区农委会同区扶贫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乡镇及涉农街道推荐,择优选择本辖区新型经营主体,确定项目内容,并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三)选好带动和帮扶的贫困户。按照就近原则,选好带动和帮扶的贫困户。

(四)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区农委、所在乡镇(街道)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带动和帮扶的贫困户名单、资金支持额度、扶贫措施、资金监管等内容。

(五)项目实施与监管。区农委会同区扶贫办、财政局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督促新型经营主体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六)项目验收与评估。项目完工后,区农委会同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同时核查扶贫措施落实情况,并对带动和帮扶贫困户脱贫情况进行评估。

(七)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先拨付资金的70%,项目验收合格拨付余下资金。

(八)项目备案。拨付资金后,区农委将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相关情况报区扶贫办进行备案。

(九)追责。对扶贫措施落实不力、脱贫效果不明显的,项目监管部门及时全额追回扶贫资金,并上缴财政;对骗取扶贫资金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