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百万!2023年武汉市各地区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标准及申请条件时间

2022/9/7

2023年武汉市各地区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标准及申请条件时间安排等细则发布了,那么如果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企业想要申报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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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各地区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对象

在武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限额以上餐饮、住宿、零售(含成品油)企业和从事零售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以下统称“法人企业”)。

二、武汉市各地区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范围

相关企业在2023年度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包含进口货物疫情防控)产生的以下费用:

1.购买第三方机构对经营场所或货物消杀费用;

2.购买自用防疫物资或设备费用;

3.自费支出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

三、武汉市各地区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标准

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由法人企业申报。具有多个门店(站点)的连锁型企业,由该法人企业(集团公司)统一申报。经区商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及专业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的企业实际防疫费用资金数额(下称“审核数额”)予以一定比例补贴,其中核酸检测费用按50%计算补贴,其他防疫支出费用按30%计算补贴,单个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审核后的拟支持金额超出该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则对各单位审核金额按相同比例调整。

根据各企业门店(站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对法人企业申报审核数额进行分级分类核定,汇总计算。对有多个连锁门店(站点)的企业,企业法人审核金额除以该企业门店(站点)数量,即为该企业单个门店(站点)拟补贴基数。根据检查和通报有关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拟补贴基数基础上予以相应核定。

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单个门店(站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按以下办法进行核定:

(一)零售企业门店(站点)。根据市商务局组织的疫情防控评分定级颁牌和市级以上检查通报情况,进行核定。

1.在市商务局组织的疫情防控评分定级颁牌中最终得分90分以上(颁绿牌者)的大中型商超、加油站,或未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其他商贸企业门店,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100%核定。

2.在市商务局组织的疫情防控评分定级中最终得分75分至89分(颁蓝牌者)的大中型商超、加油站,或被市级部门通报(不含市商务局检查上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其他商贸企业门店,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80%核定。

3.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50%核定。

4.在市商务局组织的疫情防控评分定级中最终得分74分以下(黄牌或红牌)的大中型商超、加油站,或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受到关停等行政处罚的,或被省市通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金额核定为“0”。

(二)餐饮企业门店。根据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其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通报和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拟补贴基数基础上予以相应核定。

1.未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100%核定。

2.被市级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企业门店,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80%核定。

3.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企业门店,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50%核定。

4.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受到关停等行政处罚的,或被省市通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金额核定为“0”。

(三)住宿企业门店。根据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审核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通报和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拟补贴基数基础上予以相应核定。

1.未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100%核定。

2.被市级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企业门店,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80%核定。

3.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企业门店,按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基数50%核定。

4.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受到关停等行政处罚的,或被省市通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金额核定为“0”。

(四)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市商务局审核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通报和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拟补贴基数基础上予以相应核定。

1.未被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按该企业拟补贴基数100%核定。

2.被市级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按该企业拟补贴基数80%核定。

3.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但相关问题整改及时到位的,按该企业拟补贴基数50%核定。

4.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受到关停等行政处罚的,或被省市通报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该企业单个门店拟补贴金额核定为“0”。

四、武汉市各地区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须提交的资料

1.《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包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3.单位申请报告及《企业门店(站点)明细表》(见附件3;

4.疫情防控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并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武汉市各地区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办理流程

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补贴分批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3930日止,按以下流程申报第一批(20231-7月)专项资金补贴。后续批次根据资金情况另行安排。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请报告、资金申报汇总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费用支出凭证,向所在区商务部门申报;

2.各区审核汇总,由区商务部门会同区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行业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企业资质、防疫工作落实及支出情况,汇总报市商务局。

3.市级部门审核。一是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的有关票据等用于本企业实际防疫支出情况进行审核;二是对企业有关门店(站点)疫情防控评分定级、是否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或被市领导批示整改,是否受到关停等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其中,住宿类企业送请市公安局审核,餐饮类企业送请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商超、加油站、便利店等门店(站点)和电子商务企业由市商务局予以审核。

4.公示和拨付。市商务局对经市级部门审核后的专项资金补贴发的放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专项资金管理程序商市财政局拨付到各区,由各区配套资金后拨付到项目单位。

六、武汉市各地区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负责补贴申报和发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商超企业申报中的相关协调审核工作;电子商务与商贸处负责电子商务企业、便利店申报中的相关协调审核工作,协调对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做好餐饮、住宿企业有关审核工作;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负责成品油零售行业企业申报中的相关协调和审核工作;市商务局综合财务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预算、专项资金会商会审等工作。

2.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根据住宿企业(门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对申报补贴资金进行核定。

3.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餐饮企业(门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对申报补贴资金进行核定。

4.市商务局按专项资金管理程序商市财政局资金拨付。

七、武汉市各地区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市级专项资金相关说明

(一)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