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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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依据:
《2021年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此次申报条款为《若干政策》第17条文旅产业贷款贴息,第12条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中1.支持文化创意园区建设、2.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建设(文化创意街区项目)、3.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第29条全面拓展消费需求2.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
重要提示:
1.2021年发生的贷款利息需为合肥市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实际发生的贷款。
2.文创园区、街区、文化场馆(非国有博物馆)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国有博物馆展品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非国有博物馆购买商品房的可按5年房屋折旧计入固定资产投资。
3.项目投资最长计算期间不超过3年,投资截止时间原则上以项目竣工、正式对外开放或运营时间为准。
4.本次申报文创园区、街区建成时间、文旅活动举办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文化场馆(非国有博物馆)建成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出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内正式对外开放的(开放时间以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时间为准)。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9日—9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3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2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3),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3.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9月23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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